为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市政府最近出台了《东营市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
根据文件规定,对残疾人的优惠扶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康复、医疗优惠。残疾人康复纳入基层卫生服务内容,残疾人助行、助听、助视等康复项目纳入公益助残资金补助范围,残疾人就医按规定享受减免。
二是教育优惠。积极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鼓励和资助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中,残疾考生可免试体育与健康测试,听力残疾考生可免试外语听力,免试科目按合格等级计入考试成绩。对生活困难的统招在校残疾大中专学生、取得毕业证的大中专函授生和自学生给予80%的学费补助。
三是宣传文体优惠。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电视栏目加配字幕、解说,新闻栏目设手语,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或者读书专区。
四是就业优惠。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比例的用人单位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有关部门优先核发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且具备相关条件的残疾人,由市、县区残联给予3000元至5000元的资金扶持。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定比例的公益性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
五是社会保障优惠。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残疾人专项救助金。鼓励从事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办方便残疾人的优惠服务项目,减免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的燃气费、取暖费、电费、水费等费用。
六是无障碍建设。公园、影剧院、博物馆、艺术馆、体育馆、车站、机场、医院、商业中心等公共场所应当有方便盲人和肢体残疾人行走的通道。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区时,应当按无障碍设计和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场所、文化娱乐设施逐步推行无障碍建设,居住集中的村级社区道路实现无障碍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