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中国·东营 www.dongying.gov.cn 2010-1-5 来源:东营市人民政府
【字体:  

东政发〔2009〕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工作,促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依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落实基础地位,扩充优质资源,增强发展活力,提升整体水平,努力实现学前教育与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1.近期目标。到2012年,全市城乡幼儿园布局基本合理,办园条件明显改善,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基本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需求。启动实施学前三年免费教育。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全市95%以上的适龄儿童能够就近入园。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进程,0-3岁婴儿受教育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各级政府举办的公办幼儿园达到省级实验(示范)标准,其他城镇幼儿园和学区中心幼儿园达到市级一类以上标准,小康文明村幼儿园达到市级二类以上标准,其他农村幼儿园达到市级三类以上标准,基本实现幼儿园园舍设施标准化。城市、农村幼儿园园长和教师专业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其中专科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75%以上的幼儿园教师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园长全部持岗位培训合格证上岗。
  2.远期目标。到2020年,全市高水平、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0-3岁婴儿受教育率达到80%以上。5个县区全部达到山东省学前教育先进县区标准,所有乡镇(街道)达到东营市学前教育工作示范乡镇(街道)标准。80%以上的城镇幼儿园达到省级实验(示范)标准,50%以上的农村幼儿园达到市级一类以上标准。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其中专科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工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基本实现学前三年免费教育。
  二、加快推进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
  (一)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办园体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城市建立健全以政府办园为示范和骨干、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办园体制,农村建立完善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示范和骨干、村办公助幼儿园为主体、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办园体制。
  (二)科学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各级政府要将城乡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市教育局会同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制定中心城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抓好落实。城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在报批前,应当经县区以上教育部门审核同意。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合格校舍,要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确保教育资源使用的有效性和公益性。
  (三)加强城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
  1.凡经批准建设的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用地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应。国土资源部门要将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作为住宅开发地块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出让合同中加以约定。规划部门要将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作为审批住宅区规划设计条件的必备内容。同时,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等项目。幼儿园规划、设计方案须经县区以上教育部门审核同意。
  2.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建设配套幼儿园,并做到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建设标准、外观式样由教育、建设部门共同制定。对已建成住宅区未建配套幼儿园或今后属联合开发建设的住宅区,其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另行规定。建设部门在园舍建设过程中,要加强质量监督。幼儿园园舍建成后,由房管部门牵头组织规划、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市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备案后,无偿交付教育部门管理使用,按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3.凡移交的城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安排。对国有公办幼儿园,按现行体制管理;对国有民办公助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招聘符合条件者承办,当地政府根据办园水平和财力状况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助。鼓励各级政府举办的省级示范性幼儿园以创办分园的形式承办住宅区配套幼儿园,扩充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具体管理办法由教育部门会同财政、人事编制等有关部门制定。
  (四)加大乡镇和农村幼儿园建设管理力度。
  1.加快乡镇和农村幼儿园建设步伐。每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至少办好1所公办性质的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示范、辐射、指导作用。农村幼儿园要按照“大村及偏远小村独办、小村联办,经济实用、就近入园”和“谁办园谁出钱,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受益村共同举办。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幼儿园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进程。将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作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农村文明示范区创建、机关干部下派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
  2.完善乡镇和农村幼儿园管理体制。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要设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举办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必须做到园舍独立、财务独立、管理独立、人员独立。同时,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的选任,可参照当地中心小学校长的任职办法选拔聘任,与中心小学校长享受同等待遇。鼓励探索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将村集体幼儿园设为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分园统一管理,推进区域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及时调整充实托幼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政务督查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考核指标,与党政领导政绩考核挂钩。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建立激励机制,每三年表彰一次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区教育部门要有专门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足专职管理干部和教研人员,乡镇(街道)设专职幼教干部,切实承担起本辖区学前教育日常管理与业务指导的职责。
  (二)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长,以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示范幼儿园建设与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进行,确保学前三年免费教育按计划顺利实施。同时,自2010年起,市财政根据财力状况每年安排扶持奖励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专项经费,并逐年增长。专项经费本着“扶持贫困、奖励先进”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具体办法由市教育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各县区政府应参照市里做法设立相应的专项经费。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优质优价、按类收费的原则,定期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缩小公办与民办幼儿园收费差距,促进学前教育的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
  (三)大力加强幼教师资队伍建设。
  1.充实幼教师资队伍。要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合理配备幼儿园教职工,满足办园需要。各县区政府应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地增加事业性质的幼儿园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在本地区现有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积极探索建立公开招聘、平等竞争的教师队伍管理机制,择优录用具备教师资格的学前教育专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具备幼儿教师资格人员进入幼教师资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学前教育工作,优化人员结构,提升队伍素质。
  2.加大园长、教师培训力度。幼儿园园长必须持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任职资格证书上岗。幼儿教师必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其他工作人员须持相关资格证书上岗。教职工持证率与幼儿园的审批注册、达标定类直接挂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在经费、时间、制度等方面予以保证。3.切实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制定落实非公办幼儿教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提高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年工资应达到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以上。公民个人办园聘用教师的工资待遇,参照《山东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谁办园谁负责谁保障”的原则,逐步实现非公办幼儿教师社会保险全覆盖。
  (四)依法加强对学前教育的规范化管理。县区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幼儿园的办园资格,并定期组织年检。市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审批注册的幼儿园进行评估定类,并作为享受政府扶持奖励政策和核定收费标准的依据。各级教育、公安、卫生、建设、物价、安监、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幼儿园的监督检查力度,取缔非法举办的幼儿园,保障幼儿园有良好的教育秩序和社会环境,保证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类幼儿园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摆脱“保姆化”的教育模式,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幼儿园园长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幼儿园安全管理,要定期排查,消除隐患,切实保障师生的安全和健康。

东营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mail 推荐】 【纠错】
主办:东营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 承办: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网站地图 | 在线帮助 | 网站旧版
联系电话:0546-8388277 邮件地址:webmaster@dongying.gov.cn  鲁ICP备05021803号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flashplayer8.0以上版本播放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