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内容
核发《外国人就业证》及就业延期审核
二、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第九十三项;
(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第五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许可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其从事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验;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五、申请材料
(一)拟聘用外国人履历证明;
(二)聘用意向书;
(三)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四)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五)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六、申请表格
《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到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索取。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决定机关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九、许可程序
(一)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若用人单位在县(区)的,需携带上述材料先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三)符合条件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十、许可时限
部门承诺:2个工作日内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外国人就业证》及相关批文,有效期为1年。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