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文本的通知》
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已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文本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185号),内含《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参考样本》、《政府信息公开参考流程》、《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文书样本》等多个参考文本(以下简称参考文本),对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数据标准进行了规范。经市政府同意,将有关重点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认真参照执行。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5号)要求,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梳理,并依据参考文本,统一公开标准,规范发布格式,于2007年12月28日前编制完成本机关的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宜公开政府信息目录(范文见附件1)及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范文见附件2),并以书面形式及电子文件形式报市信息产业局信息化推进科。
二、各县区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认真开展好培训工作、进一步统一规范文本,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部门和乡镇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并汇编成册,于2008年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及电子文件形式报市信息产业局信息化推进科。
三、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要参考相关流程,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确保在《条例》施行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四、各级政府及部门网站要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主动公开信息等内容网上公开的准备工作。
五、为保证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格式的基本统一,各级、各部门在进行信息类目编排、信息索取码编制时,应尽量采用与参考文本相同的规则,并采用参考文本提供的标准文书格式。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索取号时,其机构代码应以《东营市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编码表》(附件3)为准。各县区要参照《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编码表》和《东营市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编码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编码表并及时下发,以便各单位检索使用。
(二)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时,参考文本中的“山东省”字样应全部相应改为“东营市”字样;各县区在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时,参考文本中的“山东省”字样应全部相应改为或“××县(区)”字样。
联 系 人:田锋 商敏
联系电话:8088096
电子邮箱:xxhtj@dongying.gov.cn
地 址:东城府前街181号 B座 三楼 信息化推进科
附件:1.《不宜公开政府信息目录》范文
2.《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范文
3.东营市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编码表
东营市信息化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