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盐务局关于制盐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国·东营 www.dongying.gov.cn 2009-11-17 来源: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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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09〕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盐务局《关于制盐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制盐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盐业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制盐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食盐专营的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制盐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制盐工业结构调整的重大意义
  我市是山东省海盐主产区之一。建市以来,我市盐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原盐生产能力由建市初的7万吨燉年发展到2008年底的270万吨燉年,结构调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市现有制盐生产企业21家,其中原盐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3家,30万吨以下15万吨以上的5家,15万吨以下的13家。2008年,生产原盐125.2万吨;购销加碘食盐1.09万吨。规模以上制盐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78亿元,利税4236.9万元;盐业批发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09亿元,利税1391万元。氯碱等盐化工业规模迅速扩大。盐和盐化工业已经发展成为我市的重要产业之一。当前我市制盐企业仍存在“多、小、散、弱”的粗放经营状况,生产技术及装备水平落后,资源综合利用率低,产品品种单一,且质量低而不稳,市场竞争力差,影响了行业的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制盐工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快结构调整步伐,推动我市制盐工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制盐企业集约化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为重点,以制盐企业的组织结构调整为突破口,以体制创新、科技进步为保障,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步伐,不断提高产品质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构建循环经济增长模式,提升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制盐企业的生产规模为:海水制盐达到30万吨以上,岩盐、地下卤水制盐达到10万吨以上,盐工实物劳动生产率分别达到1000吨燉人·年和3000吨燉人·年以上,结晶池塑苫率达到95%以上,原盐生产的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溴盐联产率达到90%以上,原盐优一级品率达到85%以上,盐业市场秩序更加规范,食盐专营水平和流通现代化水平取得新的突破。
  三、推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培育和发展盐业集团
  (一)对成方连片的盐田,鼓励由其中的大企业整合。本着相对集中、合理规划的原则,以资产为纽带,由现有大型制盐企业收购、买断相邻的中小型盐场(厂),壮大自身规模;或以现有大企业为主,兼并、联合相邻的小盐场,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产权明晰、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企业法人,完全按照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运作。
  (二)对未成片的分散盐田,经当地政府授权,由所在县区盐业公司统一整合。本着因地制宜、因企制宜的原则合理规划,以产销为纽带,由县区盐业公司采取兼并、联合、重组等多种资产整合方式,组建盐业集团。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各盐场进行有效管理。
  (三)制盐企业的组织结构调整要规范运作,严格按程序办理。收购、兼并、联合、重组方案应经当地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县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制盐许可证。
  四、以科技进步为手段,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步伐
  (一)大力研发盐及盐化工系列产品,重点搞好食盐新品种、阻燃剂产品、农药中间体和农药产品、染料中间体和印染助剂产品、盐化工精细产品的系列开发。
  (二)大力提高盐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注重清洁生产和节能生产,使卤水化工、水产养殖、盐田生物产业成为制盐工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加强工艺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现场管理,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争创国家和省名牌。
  五、加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推进食盐和工业盐流通现代化
  (一)按照国家《食盐流通现代化实施方案》的要求,探索建立新型食盐市场供应体系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食盐专营、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各项任务目标。
  (二)探索建立两碱工业用盐的现代物流框架体系,按照大宗物资储运及合理调控市场的要求,鼓励大型制盐企业积极参与,实现产销及价格的合理调控,稳定市场供给。
  (三)积极探讨与两碱企业建立供求战略联盟,实现盐碱两大行业的共同发展。
  六、严格实行核准制,规范制盐工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对2010年底达不到组织结构调整要求的制盐企业,盐业主管部门吊销其制盐许可证,并函告工商、税务、质监、国土资源等部门按规定吊销相关证照。
  (二)制盐、制溴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管理规定,依法分别取得相关的制盐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履行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制盐项目,其规模、布局、工艺及装备、能源消耗、产品质量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指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意见》和我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要求。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盐业、工商、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参加的东营市制盐工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负责盐业结构调整中的组织、协调、调度工作。
  (二)加强宣传。加强对制盐企业的宣传引导,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意见》和市政府的要求上来。(三)狠抓落实。各县区政府要将盐业结构调整工作列入重要议程,成立相应机构,并根据本辖区实际,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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