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字〔2009〕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经贸委、市统计局《关于加快建立节能降耗预警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快建立节能降耗预警机制的意见
市经贸委 市统计局
为确保完成2009年及“十一五”节能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建立节能降耗预警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建立健全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完善公报制度,加强能耗指标预测预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正确认识和处理节能降耗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系,坚持把节能降耗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结构优化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突出抓好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指标的统计、监测和分析。以电力、化工、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建立健全工业节能降耗预警机制,并逐步拓展到其他产业和领域。
(三)控制总量,严把增量。按照全市经济发展规划和节能目标,对各县区、东营经济开发区各年度能源、水资源消耗总量适当予以控制,严格控制能耗、水耗总量过快增长。通过能评、环评等手段,把好能耗、水耗增量关,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耗水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利用效率高、单耗居行业先进水平的企业和产品,优先安排能耗、水耗指标。
(四)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重点做好市、县区两级节能降耗主要指标和市5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降耗预警工作。各县区经贸、统计部门负责本辖区节能降耗主要指标的预警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责,做好相关指标的预警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完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建立与能源统计核算和节能降耗工作相适应的能源统计制度,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状况。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各重点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市、县区统计部门每月要对重点用能企业进行一次能源统计。
(二)健全完善能耗指标监测体系。加强能耗监测体系建设,全面监测能耗指标数据质量,确保各项统计指标真实、准确。加快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探索实行对重点用能企业用能情况的在线监测。积极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平衡和能源利用监测工作,深入研究能耗指标与有关经济指标的关系,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市统计局、市节能办负责市重点用能企业的监测工作;市统计局、市经贸委、市节能办负责完善能耗指标公报制度,按季度通报32户省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量完成情况,按季度通报全市重点用能企业产品单耗完成情况;各县区、东营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辖区重点用能企业的能耗指标监测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建立统一、科学的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核算制度。同时,要加快开展季度能源核算的试算工作,制定反映当地经济特点的能耗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层层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分解省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逐级落实到各级政府和重点用能企业。对各县区、东营经济开发区主要下达万元GDP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万元GDP电耗、万元GDP取水量、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及其降低率指标,对重点用能企业主要下达节能量、单位产品(值)能耗及其降低率指标,并将其作为考核指标及预警基础指标。同时,根据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时制定从严控制各级政府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指标的意见,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四)加强能耗指标预测预警工作。定期分析当地和重点企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及时预测节能降耗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对预测不能按计划完成的,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预警信号,并帮助其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制定工作措施。重点加强对能耗总量大、单位能耗高的县区以及高耗能行业、企业和产品的监控,确保其单位能耗持续下降,能耗总量增幅与经济指标增幅相协调。全面了解和掌握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情况以及重点节能工程建设、落后产能淘汰情况,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分析研究,发现异常,及时预警。加强对各县区、东营经济开发区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对节能成效不明显、可能影响全市节能目标实现的,要给予黄牌警告。
(五)积极做好预警后处理工作。有关单位接到预警信号和限期整改意见后,要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各县区、东营经济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节能降耗目标落实应急预案,一旦预测不能按计划完成进度目标,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按计划实现节能降耗目标。加强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预警指令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并依据《节约能源法》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建立节能降耗预警机制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各自实际,制订预警预案,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快节能降耗预警机制建设。各级经贸、统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节能降耗预测预警和预警后处理工作,确保全面完成2009年及“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