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国·东营 www.dongying.gov.cn 2009-10-12 来源: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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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08〕7号、鲁发〔2009〕12号文件精神,加快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发〔2009〕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9月29日正式出台。《实施意见》由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和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五部分组成,共二十一条。
  《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11年,全面完成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各项任务,使全市残疾人工作整体上处于全省领先地位。到2013年,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基本制度框架,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到2015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学有所教、老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到2018年,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根本改善,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实施意见》在坚持中央和省委文件的基础上,呈现出十大方面的亮点。一是将残疾人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督查考核范围。二是市委、市政府每5年召开一次全市扶残助残表彰大会。三是全市残疾人运动会与全市运动会同年同城举行。四是鼓励和支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设立残疾人就业公益岗,其工资由各级残联从残疾人保障金中列支。五是托养残疾人享受五保集中供养政策,托养机构管理人员工资和运行费用从同级残疾人保障金中列支。六是倡导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增设预防各种伤残风险和残疾人专项险种。七是租住政府廉租住房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免收房租。八是自2009年起,3年内在有条件的村居建设300处残疾人标准化康复室。九是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到2010年按照市级8000平方米以上、县区2000平方米以上、60%乡镇(街道)6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进行建设,以满足残疾人的各类需求。十是新建设施必须建设规范的无障碍设施,没有无障碍设施的视为不合格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验收。
  《实施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全市残疾人的特殊关爱和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为残疾人事业的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对实现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使广大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必将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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