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字〔2009〕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工作和修改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二、检查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培训情况。
1.利用各种形式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重大意义和主要制度进行宣传的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3.各级行政机关在公务员培训中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学习内容的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人事局。
4.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五五”普法教育的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
(二)《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1.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
2.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并落实相关责任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3.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情况。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单位。4.面向基层和群众,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5.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6.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
7.有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及通信、医疗等各项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应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信息产业局。8.统筹城乡规划、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应急办、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
9.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管理制度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10.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市人防办。
11.《2008—2010年东营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三)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的研究制订情况。
1.制定、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配套规定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法制办。
2.完善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开展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应急办。
3.建立完善应急财产征用补偿制度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应急办、市财政局。
4.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防范、控制和分散突发事件风险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保险业协会。
5.研究制订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
6.鼓励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的具体措施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人事局。
7.建立完善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的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应急办、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
三、组织实施
专项检查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检查自现在开始,至11月5日结束,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形成本县区、本部门单位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的书面报告,整理相关工作资料,于11月5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同时将报告电子稿发送至市政府办公内网邮箱:市政府办公室处置协调科(联系电话:8381877)。
(二)抽查。2009年11月,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赴有关县区和部门实地检查《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刻分析、科学把握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认识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做好专项检查工作。要全面了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基本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效果,善于发现、总结有特色、有亮点、有典型指导意义的工作。认真梳理《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完善相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同时,要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引导全社会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检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听取地方和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抽查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办公室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内部通报,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报市政府。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