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重点产业“四个一”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营 www.dongying.gov.cn 2009-9-23 来源: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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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字〔2009〕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重点产业“四个一”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九月十八日

东营市重点产业“四个一”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工业产业发展推动机制,市政府确定,对重点产业实施一个产业、一个协会、一个融资平台、一个展销平台“四个一”工程。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能够体现我市产业优势和地方特色的化工、石油装备、橡胶轮胎、新能源4个重点产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协会运作的思路,规范和完善行业协会运行机制,整合要素资源,建设与产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产业融资平台和产品展销平台,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完善专业化市场服务体系,形成企业竞争有序、合作效应明显、运转规范高效的新局面,推动重点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效益明显提高,运行质量有效改善,产业主导作用和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工作内容
  化工、石油装备、橡胶轮胎、新能源等重点产业“四个一”工程,分别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营区、广饶县、东营经济开发区为主组织实施。
  (一)完善行业协会运行机制。尽快成立市化学工业协会。整合市石油机械装备制造业协会和山东(东营)石油装备行业国际商会。进一步健全完善橡胶轮胎和新能源协会的工作机制。引导各行业协会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搞好行业管理,积极开展行业战略研究,参与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行业发展规范的制定和推广实施,组织实施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调本行业企业之间的竞争合作关系,组织企业联合开拓国内外市场。
  (二)建设产业融资平台。采取政府、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及企业“四位一体”模式,建设产业融资平台。
  1.相关县区、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产业投资公司,或依托现有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作为产业融资平台的运作主体,市和相关县区、经济开发区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出资作为产业投资公司启动资金。参与合作的银行和担保机构与产业投资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作为各产业融资平台的组成部分。产业投资公司负责向银行和担保机构推荐融资项目,合作担保机构对融资项目进行借款担保。担保机构视实际需要可采取单个或联合担保方式。
  2.各产业投资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向每家合作银行的专设账户划转一定数额的风险准备金,资金数额根据产业特点,按照项目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各产业投资公司可根据各参与银行的相关贷款业务开展情况适时调整风险准备金数额。
  3.每笔贷款发生时,各产业投资公司根据贷款银行申请,确认风险准备金划转比例份额,贷款银行从产业投资公司在银行开立的风险准备金专户内划转确认额度的风险准备金作为该笔贷款保证金。该项贷款的担保机构应同时在贷款银行存入规定数额的风险保证金。贷款实际形成的风险由风险准备金与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共同实施代偿。
  4.相关县区、经济开发区财政以后年度可根据产业投资公司经营需要,增加公司资本金。
  5.制定风险准备金的收回、代偿和追收、代偿损失处理等相应管理办法,建立融资平台统计报告、风险管理制度。
  (三)建设产品展销平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规划建设东营市化工产品展销中心、东营市橡胶工业产品展销中心。依托中国石油装备产业基地产品与技术展示厅,完善配套设施和场馆功能,建设东营市石油装备与技术展销推广中心。在东营经济开发区高端产业展示厅的基础上,增加场馆功能,建设东营市新能源产品与技术展销推广中心。
  展销平台应采用场馆模式建设,市场化运作管理,其设计规模、功能布局等应适应各产业特点。场馆可设置集中展示功能区、企业窗口区、网络信息平台、户外广告群等。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09年9-12月)。承担四大产业“四个一”工程的县区、经济开发区,按照本方案分别组织调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月-2010年10月)。相关县区、经济开发区组织实施各产业“四个一”工程具体方案。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0年11-12月)。对“四个一”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整改实际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机制。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东营市重点产业“四个一”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推动。各有关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作好重点产业“四个一”工程的各项工作。
  附件:东营市重点产业“四个一”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曹连杰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张宝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安忠 (市经贸委主任)
  成 员:王延德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蔡印松 (市经贸委副主任)
  张吉旺 (市民政局副局长)
  崔希尧 (市财政信用投资公司经理)
  霰景亮 (东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调研员)
  李景东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 刚 (市人行副行长)
  郭传刚 (东营银监分局副局长)
  解爱国 (东营区副区长)
  李剑钧 (广饶县副县长)
  陈安忠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对外正式行文。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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