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建设
——— 市民政局局长纪梅英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近期,就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记者专访了市民政局局长纪梅英。
记者:请您谈一下新形势下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纪梅英:农村社区是农村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场所。建设农村社区,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农村由传统社会结构向现代社会结构演变的重要标志。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是加快实现城乡一体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是完善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的有效载体、是推动政府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发展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的平台,是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的内在需求。
记者: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纪梅英:一是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农村社区建设成果的评价标准。二是统筹发展,城乡互动。把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形成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新格局。三是整合资源,共建共享。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的机制。四是扩大民主,村民自治。建设在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农村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引导农村社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五是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对不同类型和建设模式的农村社区实行分类指导。
记者: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有哪些?
纪梅英:2009年在全市建设30个新型农村社区,2010年建设50个新型农村社区,2011年建设100个新型农村社区,力争到2012年将全市300个行政村纳入农村社区服务管理范围,2020年建立起完善的农村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基本实现农村社区建设全面覆盖。东营区、广饶县作为全国实验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尽早实现农村社区建设全面覆盖。各乡镇至少抓一个建设试点。
记者:如何科学规划农村社区?
纪梅英:发展改革、规划、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根据人缘性、地缘性及资源配置情况,按照地域相近、规模适度、群众自愿、方便服务管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农村社区。经济条件较好、面积较大、居住人口较多的村,可以建设“一村一社区”。经济条件一般、规模较小的村,提倡依托中心村,实行“多村一社区”。积极探索小城镇聚集型、城中村改造型、村企合一型、村村联合型等适合当地实际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
记者:如何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纪梅英:遵循交通便捷、满足群众需求和方便群众的原则,通过整合、调剂、利用现有基础设施或新建、改建、共建等形式,建立和完善设施相对完备、服务功能相对集中、集办公与服务于一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面积一般不低于600平方米,服务辐射半径不超过2—3公里,社区居民步行前往不超过20分钟。服务中心原则上设置“一场、两栏、三市、六室、八站”(即文体活动广场;公开栏、宣传栏;慈善义工超市、农资服务超市、日用百货超市;“满意在民政”活动室、警务室、图书阅览室、远程教育室、残疾人康复室、慈善大众浴室;慈善义工工作站、劳动保障服务站、计生家庭幸福指导站、文教服务站、卫生服务站、综治服务站、为农服务站、党员志愿者服务站)等服务平台和活动阵地,并根据社区居民需求,逐步完善,确保社区居民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优质、便捷的生产生活服务。
记者:如何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纪梅英:要根据农村社区规模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社区服务岗位、选聘社区工作人员。要把农村社区工作人员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实施“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相结合,通过从乡镇(街道)机关和部门中下派、社会中招考、社区居民中选举等多种形式,使综合素质高、热心社区服务的人员到农村社区工作。要积极探索在试点村(社区)设置村级专职民政助理工作,切实加强乡村两级民政干部队伍建设。
记者:加强我市的农村社区建设有哪些保障措施?
纪梅英:各级要把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党建牵头、民政指导、部门配合、县乡主办、资源共享、以城带村、群众受益、考核评估、以奖代补”的工作运行机制。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指导作用,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政策制定、督促检查和业务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各级财政投入为主,各级涉农资金和单位自愿帮扶为辅,社会捐助和村集体经济自筹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确保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村社区建设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要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资金、设备、技术、信息等方式投入农村社区建设,动员社会力量以捐款、投资方式举办社区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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