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中国·东营 www.dongying.gov.cn 2009-8-14 来源: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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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政办发〔2009〕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推进全市红十字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红十字会组织积极奉行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和宗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动员人道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众的境况”,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成为和谐东营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会工作,将红十字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作为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加强工作调度和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各级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扶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新闻宣传单位要做好有关红十字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无偿播发、登载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救助活动的通报。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干部群众要增强公益意识,自觉参加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帮助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一)理顺县级红十字会机关管理体制。各县区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1号)要求,尽快理顺红十字会机关管理体制,确立红十字会为政府分管领导直接联系的独立社会团体。要根据红十字会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性质、职责,合理确定其规格、机构、人员编制。要在办公场所、经费等方面切实给予保障,积极支持红十字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的基层组织网络是红十字会顺利开展工作,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认真按照《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要求,加快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各县区在理顺管理体制的过程中,要积极推进县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并逐步向社区、村延伸。各级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要逐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大力发展会员,依法开展工作。
  三、突出重点,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
  (一)做好备灾救灾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把备灾救灾工作作为首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进一步健全救灾救助网络体系,提高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切实发挥好红十字会在救灾救助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二)搞好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发挥卫生救护培训中心作用,把卫生救护培训与安全生产相结合、与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突出救护培训的实效性、广泛性和群众性,增强群众自我保护和预防意识,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发生率,降低事故死亡率和致残率。
  (三)广泛开展“博爱五进五助”活动,不断拓宽救助领域。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大力开展博爱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以及助医、助学、助老、助困、助残“五进五助”活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特别要做好资助特困农民参加农村医疗保险工作。各县区要尽快建立红十字博爱救助基金。
  (四)积极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卫生部、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发展各级各类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壮大红十字青少年队伍,广泛开展符合红十字宗旨、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救助活动,使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真正成为推进学校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五)加强社区红十字会工作,积极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将红十字会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健全组织,建立制度,发展队伍。要以社区为依托,积极发展会员和志愿工作者,以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在社区广泛开展防病知识宣传、救护培训、募捐、救助、义务服务等活动,营造邻里团结、和睦互助的社区和谐氛围。
  (六)扎实做好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遗体捐献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积极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认真做好造血干细胞捐献知识宣传、志愿者队伍报名登记、血液采样、资料入库、临床查询和移植服务等工作。开通遗体(器官)捐献热线电话,开展咨询服务,搞好遗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登记工作。
  (七)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扩大志愿服务范围。广泛宣传红十字会工作的意义,大力吸收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为红十字志愿工作者,不断壮大红十字志愿工作者队伍。建立健全红十字志愿工作者管理制度,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促进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八)加大募捐工作力度。各级红十字会要在政府的支持下,依法开展募捐工作。要加强协调,理顺救灾款物的募集渠道,与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会、协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争取更多持续稳定的救助资金。要做好红十字募捐箱的设置、管理工作,扩大超市“红十字博爱专柜”或社区救助站的覆盖面。探索设立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冠名的救灾、救助、救护基金,积极鼓励民间捐资。通过举办大型公益活动、项目运作等形式,实现筹资方式的多样化。各级红十字会要坚持社会募集为主、政府配套为辅的原则,逐步建立人道救助基金,建立健全社会捐赠、物资采购公开制度。要按照《山东省红十字会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基金管理,主动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红十字会的信誉。
  (九)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市、县级红十字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持和发展同有关国家、地区红十字会的合作与交流。加强与港、澳红十字会和台湾红十字会组织的友好往来,发挥红十字会在开展国际交流和港、澳、台地区的民间交流及处理一些特殊事务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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