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上半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
中国·东营 www.dongying.gov.cn 2009-8-4 来源: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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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字〔2009〕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09年上半年,我市继续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排污单位治污设施运转及达标排放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主要河流断面水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涉砷、涉汞行业进行了拉网式大检查,全面清理取缔土(小)污染企业,加强油田钻井、采油、作业等环境监管,严查生产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共检查各类企业300多家,采样监测80家(次),达标率为95%;检查油田钻井、采油、作业现场500个(次);在线监控设施均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率为90.5%;检查污水处理厂30家(次),发现超标排污4次;纠正环境违法行为84起,立案查处15起;关停取缔土(小)污染企业53家。经检查,我市辖区内没有涉砷、涉汞、电解锰等相关行业的企业。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个别企业采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鸿港医院排污口设置不规范,山东华鹏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污水。
  (二)个别企业不同程度地超标排污。东营市大唐纺织有限公司外排污水氨氮为24.9mg燉L,超标0.66倍;沙营污水处理厂出水氨氮为28.1mg燉L,超标0.87倍;利津县污水处理厂出水COD为205mg燉L,超标2.42倍;广饶县污水处理厂出水COD为89mg燉L,超标0.48倍,氨氮为26.9mg燉L,超标0.79倍;大王镇污水处理厂COD为92mg燉L,超标0.53倍。
  (三)个别企业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山东石大胜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垦利分公司、东营利美养殖有限公司、东营人造板厂、东营元隆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王营村复林养猪小区、东营力大王农畜产有限公司、小麻湾奶牛场、山东润森化工有限公司、垦利县东垦更新化工厂(间二硝基苯、二环已胺、环已胺等3个项目)等5家企业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
  (四)土(小)污染企业出现反弹。共取缔小炼油、小化工、小蒸罐、小造纸等土(小)污染企业53家,其中广饶县36家,垦利县2家,东营区12家,河口区3家。
  (五)主要河流断面均不同程度超标。按照省政府规定的2009年最低河流水质年度改善目标COD为85mg燉L、氨氮为11mg燉L,我市纳入年度考核的主要河流水质均不同程度超标。阳河南郭桥考核断面水质超标率为33.33%,COD最大超标3.8倍、氨氮最大超标0.21倍;织女河西水磨考核断面水质超标率为100%,COD最大超标1.62倍、氨氮最大超标0.15倍;东营河辛安水库考核断面水质超标率为100%,COD最大超标1.96倍、氨氮最大超标1.85倍;溢洪河稻香村考核断面水质超标率为100%,COD最大超标1.04倍、氨氮最大超标0.29倍;永丰河考核断面水质超标率为100%,COD最大超标1.82倍;太平河南望参桥考核断面水质超标率为100%,COD最大超标3.0倍、氨氮最大超标0.39倍;褚官河侯王桥考核断面水质超标率为80%,COD最大超标0.28倍;神仙沟五号桩考核断面水质超标率为100%,COD最大超标1.59倍;挑河刁口桥考核断面水质超标率为100%,COD最大超标2.2倍。
  三、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
  根据检查发现的违法事实和存在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如下决定。
  (一)责令鸿港医院限期整改,对其外排污水口进行整治,符合国家规范排污口建设要求。
  (二)责令山东华鹏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由市环保局依法予以罚款。
  (三)责令大唐纺织有限公司、沙营污水处理厂、利津县污水处理厂、广饶县污水处理厂、大王镇污水处理厂等5家企业限期整改,并由市环保局依法分别予以罚款。
  (四)责令山东石大胜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垦利分公司、东营人造板厂、东营元隆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限期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五)责令东营利美养殖有限公司限期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并由市环保局依法予以罚款。
  (六)责令王营村复林养猪小区、东营力大王农畜产有限公司、小麻湾奶牛场、山东润森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限期补办环评手续。
  (七)责令垦利县东垦更新化工厂间二硝基苯、二环已胺、环已胺等3个项目立即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评手续。
  (八)责令各县区政府加大土(小)污染企业取缔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小)污染企业死灰复燃。
  (九)责令东营区政府对东营河,河口区政府对神仙沟、挑河,广饶县政府对阳河、织女河,垦利县政府对溢洪河、永丰河,利津县政府对太平河、褚官河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严查入河污染源,进行彻底整治,做到河流断面达标,改善水质。
  对上述违法企业的处罚,由市环保局负责依法落实;对上述企业及河流的治理,由所在县区政府负责落实,治理结果于2009年8月10日前报市环保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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