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科学发展,人水和谐”,垦利县水务局于2009年6月29日,《水土保持法》颁布18周年纪念日之际,通过宣传标语、信息编报、街头宣传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了宣传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18周年纪念活动。
水土保持即是搞好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监测评价等各项工作。全县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坚持依法防治水土流失,全面推进水保生态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垦利县对《水土保持法》宣传工作高度重视,从实际出发,早部署,早安排,制订宣传计划,在醒目的位置悬挂横幅,走上街头宣传《水土保持法》,使该法深入人心,随着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关爱生态的意识深入人心,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此法必将在垦利县“五区”建设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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