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3.《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 5. 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字[1994]第70号)
办理程序: ㈠办理《收费许可证》程序 (1)收费单位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2)收费管理科审查收费申请表,符合条件的填制《收费许可证》正本及副本; (3)归档《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及其它材料。㈡《收费许可证》变更程序 (1)收费单位分立、合并、撤消、改变名称及依据省以上文件变更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的,必须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 (2)收费单位填制收费项目(标准)变更登记表; (3)审核变更登记表; (4)变更收费许可证,归档变更材料。㈢《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程序 1、收费单位自审自报; 2、采取调帐审验和到收费单位审验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收费审验。 3、出具年审结论书。 4、对年审中发现的问题,请示领导后进行处理或移交同级物价检查机构处理,归档年审结论。
办理时限: 对政策清楚,收费主体合法明确的3日内办理《收费许可证》。
办理机构: 物价局
是否可以网上申报: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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