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带病回乡复员军人、在乡伤残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治疗和疗养 |
| 中国·东营 www.dongying.gov.cn 2009-7-28 来源:市荣军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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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东编发[2004]22号文件
办理条件: 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精神病,且有部队出具的患病证明。
办理程序: 1.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县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由县区民政局审核是否符合条件。 2.由精神病患者所在县区民政局将患者送到荣军医院,经核实后办理入院手续。
办理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2.入伍档案。 3.部队出具的患病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县区民政局出具同意入院的介绍信。
所需表格: 无
办理时限: 无
办理费用: 无
办理机构: 东营市荣军医院(东营市综合福利院)
是否可以网上申报: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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