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回乡复员军人、在乡伤残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治疗和疗养
中国·东营 www.dongying.gov.cn 2009-7-28 来源:市荣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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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东编发[2004]22号文件
  办理条件:  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精神病,且有部队出具的患病证明。
  办理程序:  1.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县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由县区民政局审核是否符合条件。  2.由精神病患者所在县区民政局将患者送到荣军医院,经核实后办理入院手续。
  办理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2.入伍档案。  3.部队出具的患病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县区民政局出具同意入院的介绍信。
  所需表格:  无
  办理时限:  无
  办理费用:  无
  办理机构:  东营市荣军医院(东营市综合福利院)
  是否可以网上申报: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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