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计划审批
中国·东营 www.dongying.gov.cn 2009-7-28 来源: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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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批内容
  用水户月用水计划
  二、法定依据
  (一)《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88年12月20日建设部令第1号)第十一条;
  (二)《东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11月7日东营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第六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四、审批条件
  (一)城市用水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统筹规划和长期供求计划制定,并下达执行;
  (二)用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提报用水计划。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应根据年度用水计划、相关行业用水定额和用水单位的生活、生产经营需要,核定用水单位的用水指标并及时下达到相关用水单位。新增用水单位和新建用水项目在投入使用前,应当到城市节水主管部门申请核定用水指标。
  五、申请材料
  用水计划申请表
  六、申请表格
  无
  七、受理机关
  东营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八、决定机关
  东营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九、审批程序
  (一)用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提报用水计划;
  (二)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应根据年度用水计划、相关行业用水定额和用水单位的生活、生产经营需要,核定用水单位的用水指标并及时下达到相关用水单位。
  十、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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