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内容
对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进行审核,核发《开户许可证》。
二、法定依据
(一)《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第二百一十九项;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03年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令第5号)第六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四、许可条件
(一)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1、企业法人;
2、非法人企业;
3、机关、事业单位;
4、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5、社会团体;
6、民办非企业组织;7、异地常设机构;8、外国驻华机构;9、个体工商户;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11、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12、其他组织。(二)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1、基本建设资金;
2、更新改造资金;
3、财政预算外资金;
4、粮、棉、油收购资金;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6、期货交易保证金;
7、信托基金;
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9、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10、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11、住房基金;
12、社会保障基金;
13、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14、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15、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三)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1、设立临时机构;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3、注册验资。
五、申请材料
(一)开户申请书;
(二)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2、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4、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5、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6、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7、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8、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9、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11、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12、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本条中的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三)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1、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2、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3、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4、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6、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7、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8、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9、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0、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另外,存款人申请开立以单位名称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还应提供“以单位名称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并提供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单位授权其内设机构(部门)开户授权书。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五)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1、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另外,当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除应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加项目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附页”;
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4、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第2、3项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六)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
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5、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
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七)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除出具依法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外,应出具下列相应的证明文件:1、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
2、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
3、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
属第2、3项情况的,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出具第(七)项规定的证明文件。
六、申请表格
《开户申请书》,到开户银行索取。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
八、决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
九、许可程序
(一)单位到开户银行填写开户申请书;
(二)开户银行审查开户资料的合法性;
(三)由开户银行将开户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送到人民银行审查;
(四)对合格的,核发《开户许可证》;不合格的,注明原因予以退回。
十、许可时限
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开户许可证》,按载明期限执行;其中临时账户有效期为2年。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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