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世界金融危机持续加剧、企业生产经营极端困难、税收任务困难重重等严峻形势,我市最近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增加全市财政收入,为其他纳税人起到表率作用,提高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积极性。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主要有四方面内容,一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应缴纳税收收入时,要主动申报缴纳自身实现税款。三是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行政事业单位,要对单位全体成员按月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四是行政事业单位发生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项目时,应主动与地税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在结算工程款项时负责代征营业税及附加,并按时解缴代征税款。
我市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工作,对违反国家税法规定,不履行纳税义务和协作配合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庞志坤 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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