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外信用动态] ●我市在全省率先对医保实行信用等级管理 ●福建省积极推进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湖南省株洲市建立“信用身份证” ●湖北省启动个人信用档案库建设
我市在全省率先对医保实行信用等级管理
日前,市卫生局公布了农民医疗保险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及第二批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我市在全省率先对农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信用等级动态管理,实现了对定点机构的有效监督,提升了医疗服务水平。 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信用等级动态管理,一般每年评定或调整一次,如遇定点医疗机构恶意或多次违规,可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及时降低其信用等级,直至终止定点协议,甚至取消其定点资格。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定点医疗机构,可采取适当减少监督检查次数、简化结算程序、提高补偿比例和降低结算预留资金额度等方式予以奖励。目前,我市农民医疗保险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共有17处。
福建省 9月6日在福州举行了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根据会议精神,今后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福建省实际,逐步研究制定企业和个人信用的征信管理、信用信息披露管理、信用等级管理、信用保险与担保管理、信用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管理、信用信息管理网络管理、中介机构管理、失信惩戒和监管方面的地方法规或规章。 据了解,福建省企业征信体系建设、企业信息查询和披露,以及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等,正在逐步推进。其中,2006年成立的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中心,为全省征信工作搭建了统一的平台。截至今年7月,该平台收录了全省25万家企业的基本信息、12万多条企业综合信息、2万多条企业良好信息、0.3万条企业警示信息和6万多条企业资质信息。 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福建省将环保、个人住房公积金、欠薪、欠税、电信用户欠费等信息纳入征信系统。2006年正式实现个人信贷信用信息全国联网查询。目前,福建个人征信系统共收集我省自然人2100万人,个人信贷余额3169亿元,占全省个人信贷余额的98%以上。目前,省内各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资格确定、公务员录用、干部提拔任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及福建省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等,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已成为信用资格审核的重要条件之一,征信系统发挥了信用把关的作用。
湖南省 株洲市正在着力建设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建立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以期促进信用报告的有效应用,改善社会信用环境。据株洲市金融证券办负责人介绍,株洲将建设三大信用平台,为众多个人、企业建立“信用身份证”。在此基础上,政府将带头使用信用报告作为参考依据;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在业务活动中,都将引入信用报告作为参考。如果信用有问题,是国家公职人员将会在提拔、评先、评级及招聘中受到限制;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可能失去资格;是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工作中丧失机会。 如果个人存在信用问题并被记录到征信系统中,不仅在贷款、办理保险等金融事务上会受到限制甚至处罚,而且还将在其他一系列事务上受到制裁。另外,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环保违法违规、商户制假贩假、偷税漏税、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等信用缺失信息,同样都将纳入征信系统中。 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时,将根据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对信用企业、个人、村镇,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手续简便、额度放宽、服务优先;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实行联合金融制裁。
湖北省 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湖北省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与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并规定全省将从8月起启建个人信用档案库。 《办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将负责建立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应用平台。档案库采集的个人信用信息将包括个人身份识别、职业等信息;各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并经主管机关和行业协会披露的履约信息等方面。 《办法》还规定,上述个人信用信息,除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调查时可查询外,其它提供信贷、保险、赊销、租赁、担保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需征得有关方面同意并持有效证件方可查询,同时对提供信息的单位或数据库管理机构进行约束,以保护他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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