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安监局公开承诺
服务事项
一、承诺内容 (一)颁发《安全资格证》和《安全合格证》。生产经营单位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培训考试,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成绩合格者,5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件。 (二)颁发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经培训考核,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对成绩合格者,5个工作日内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指导申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省局指派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帮助企业完善条件,并及时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转报材料。 (四)非危化品类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材料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根据需要召开评审会、进行现场质询或实地审查,并出具相关意见。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审查审批。材料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设立审查合格的材料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批复同意后立即下发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 (六)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收到申请后,立即审查材料。材料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审查合格的,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 (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材料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现场核查验收。验收合格的,5个工作日内下发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 (八)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审查审批。材料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核查现场;核查合格的,5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九)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生产经营及第三类生产备案证明核发。收到并受理备案材料后,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初审)。材料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核查现场。核查合格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并上报省局。 (十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审批(初审)。材料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核查现场。核查合格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并上报省局。 (十二)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初审)。材料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核查现场。核查合格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并上报省局。 二、违诺责任 实行服务承诺违诺责任追究制,对接到群众和服务对象反映、举报、指控的工作人员,经查实无误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教育、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监督举报电话:83301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