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执行经济普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对在经济普查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依法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