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动态] ●“信用东北”区域合作全面启动 ●河南将对全省企业进行信用评定 ●天津推进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杭州召开“信用杭州”建设工作座谈会
“信用东北”区域合作全面启动
由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省社会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黑龙江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主办的“信用东北区域合作论坛”已于9月12日在长春召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有关领导以及浙江、河南、济南等省市的信用监管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来自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的200余名专家学者、中介机构、服务机构及企业代表参加了本次论坛。 论坛期间,辽、吉、黑、内蒙古四省区信用主管部门签署了《东北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合作方案》,全面启动信用东北区域合作工作,开展东北区域信用体系一体化建设。提出东北区域信用合作,要实现资源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打造区域社会信用体系,提升区域整体信用形象,推进东北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河南省 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及省工商局等17个部门近日联合下发《河南省信用建设示范单位评定实施意见》,决定对河南省企业的信用进行评定。 9月6日起,17个部门将在河南省范围内开展信用建设示范单位评定工作。凡是在河南省行政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都可参加信用建设示范评定。不过,要想当上示范单位,企业不仅要有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还不得有偷逃税的不良记录。此外,示范单位必须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意见》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资金市场、招投标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等方面建立信用准入制度,使用信用产品,加快培育和完善信用市场需求。参加信用建设示范评定的企业一旦获得荣誉称号就会得到一系列的益处。按照规定,获得河南省信用建设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的企业,可以在政府采购、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交易和医药采购、银行信贷、信用担保、贷款贴息、产业扶持、项目配套、费用减免等方面都获得优惠。此外,企业或单位间贸易往来,要使用信用等级评估结果和信用报告,并对示范单位优先考虑。
天津市 日前召开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工作会议,部署加快推进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公布《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和信用系统考评细则,采用信用积分形式考评从业单位。 据悉,信用积分由从业单位参与天津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在建项目考核以及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表彰或行政处罚所获得的积分共同组成。对于aa级(信用好)单位,将在招投标过程中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对c级(信用较差)单位,在资格预审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方面相应提高标准;对于d级(信用差)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对已实施的项目视情况决定是否将其清退出场,并根据情节轻重,限制其1年至3年进入天津公路建设市场。 天津计划2008年年底,重点对路基路面、桥梁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第一次考评;到2009年年底,高速公路建设所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全面展开;2010年,重点研究将普通公路施工、监理单位纳入评价体系;2011年,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中介机构纳入评价体系,并实现与交通运输部和全国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信息平台的联通,建立有力的失信惩罚机制,实现信用建设与法制、经济、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机结合。
浙江省 杭州市信用办于2008年9月22日召开“信用杭州”建设工作座谈会,部署《杭州市政府联合征信系统(一期)数据归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征求《杭州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意见。公安局、工商局、民政局、地税局、国税局、房管局、国土局、劳动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等10家政府联合征信系统(一期)共建部门和市信息办、法制办的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参会部门认为,个人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杭州金融生态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国家没有现成相关信用法规的情况下,杭州市有必要先行一步,出台地方性政府规章。同时,各部门将积极配合政府联合征信系统(一期)的建设工作,按照相关工作方案分阶段逐步实施信用数据归集工作。 下一步,杭州市信用办将抓紧建设政府联合征信系统(一期)项目,并根据各部门意见,会同市法制办对《杭州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完善,尽快提交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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