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内容 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国家主席令第74号)第四十四条; (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1年8月31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 (三)《山东省城市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鲁政发〔1994]115号〕第五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许可条件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临时建设用地的项目需提供: 1、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 2、申请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3、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4、所申请位置用地现状地形图; *5、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及地籍图(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二)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的需提供: 1、建设单位申请; 2、申请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3、原已核发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注:标注*号的为根据具体建设项目提供材料,其他不标注的为必须提供材料。 六、申请表格 《东营市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到东营市行政审批中心规划窗口索取。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东营市规划局 八、决定机关 东营市规划局 九、许可程序 (一)提出申请; (二)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三)符合条件的,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十、许可时限 部门承诺: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