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内容 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国家主席令第74号)第四十四条; (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1年8月31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 (三)《山东省城市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鲁政发〔1994]115号〕第五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许可条件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五、申请材料 (一)一般项目需提供: 1、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 2、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土地使用批准文件或土地权属单位同意的文件; 4、区位图; 5、临时建设工程方案图、施工图; 6、需选址的提供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7、人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二)建筑外装修工程项目需增加提供: 1、原建筑物外观照片; 2、原建筑物权属证明或租赁协议; 3、原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申请表格 《东营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到东营市行政审批中心规划窗口索取。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东营市规划局 八、决定机关 东营市规划局 九、许可程序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三)符合条件的,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十、许可时限 部门承诺: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