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号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审批
中国·东营 www.dongying.gov.cn 2008-11-20 来源:
【字体:  

  一、审批内容
  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批准
  二、法定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89号)第三条、第四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四、审批条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招标: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2、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3、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1、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
  2、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
  五、申请材料
  (一)施工招标:
  1、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的证明材料;
  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证明;
  3、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4、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合同;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自行施工招标事宜需报送下列材料: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2、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材料;
  3、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申请表格
  《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到东营市建设委员会索取。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东营市建设委员会
  八、决定机关
  东营市建设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一)招标人提交各项批准文件材料;
    (二)对材料进行审核;
    (三)符合法定条件的,即予核准;不具备办理自行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应当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十、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相关批文,按载明期限执行。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无

【Email 推荐】 【纠错】
主办:东营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 承办: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网站地图 | 在线帮助 | 网站旧版
联系电话:0546-8388277 邮件地址:webmaster@dongying.gov.cn  鲁ICP备05021803号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flashplayer8.0以上版本播放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