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内容 核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 二、法定依据 (一)《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一条; (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城〔1995〕383号); (三)《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建城〔2007〕27号修订)。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许可条件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一级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2、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企业资质3年以上,独立的专业的园林、绿化施工的法人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5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45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200亩以上,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8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建筑、结构、水、电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3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10人以上,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 8、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年工程产值在4000万元以上。 (二)二级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2、3年以上的经营经历,并获得三级企业资质3年以上,独立的专业的园林、绿化施工的法人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2万平方米以上且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100亩以上,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建筑、水、电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2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6人以上,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 8、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年工程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三)三级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总会计师、经济师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3、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建筑工程师1人; 4、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1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3人以上。 五、申请材料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有关证件; (三)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主要技术工种情况明细表及岗位合格证书(复印件); (五)中级以上技术工种、级别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六)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资产评估单位审查的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数量证明书; (七)企业业绩证明; (八)其他文件、证明。 六、申请表格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从山东省建设信息网站(www.sdjs.gov.cn)下载。 七、申请受理机关 县(区)建设局(市政局)或东营市建设委员会 八、决定机关 二、三级资质由山东省建设厅审批;一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 九、许可程序 (一)企业向所在县(区)建设局(市政局)申请,初审合格后报市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市直企业直接向市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申请; (二)对材料进行审核; (三)符合条件的,报省建设厅;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十、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内初审后报省建设厅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具体年度考核时间视省建设厅工作安排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