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内容 市地立项投资的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和国家、省立项市地投资为主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在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的初步设计。出具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二、法定依据 (一)《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二条; (二)《山东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鲁建法发〔1997〕367号)第十二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四、许可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建设方针、政策; (二)合理确定设计标准,执行国家颁布的标准、规范,对生产工艺、设计、仪表等做到先进、适用、可靠,对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做到适用、安全、经济、美观; (三)实行资源的综合利用,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用地; (四)涉外项目要严格控制重复引进,努力提高国产化水平。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必须适合国情; (五)积极采用经过中试和鉴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设计方法,将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生产力,促进技术进步; (六)基本建设项目的辅助生产设施、公用设施、运输设施以及生活福利设施等要贯彻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大协作的方针; (七)工程设计要努力推行标准化制度,标准设计一经颁发,设计单位就要因地制宜地积极采用,不得另行重复设计; (八)实事求是地编制设计概算、技术经济篇章,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力求最佳投资效益。 五、申请材料 (一)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申请书; (二)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市外设计单位登记备案手续; (四)场地设计图纸,包括: 1、总平面图(含日照间距、容积率、绿化比重、交通比重等规划指标); 2、竖向设计图纸; 3、电气管网设计图纸; 4、给水、排水管网设计图纸及场地组织排水总图; 5、项目周边市政管网现状图; 6、涉及公共利益的场地功能设施及消防通道设计图纸; 7、其它有关场地管网及功能配置图纸。 (五)单体设计图纸,包括: 1、建筑扩初设计图(含节能设计主要部位大样图); 2、结构扩初设计图(含人防和基础内容); 3、电气扩初图纸; 4、水暖、空调扩初设计图纸。 (六)项目设计计算书,包括: 1、节能计算书; 2、结构计算书; 3、电气计算书; 4、水暖、空调计算书。 (七)经审批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六、申请表格 无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东营市建设委员会 八、决定机关 东营市建设委员会 九、许可程序 (一)提出申请并提报有关资料; (二)市初步设计文件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三)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十、许可时限 大中型项目的审查工作应在1个半月内,其他项目审查工作应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相关批文,按载明期限执行。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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