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内容 招标代理申报甲级、乙级、暂定级资格核准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国家主席令第21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1月11日建设部令第154号)第四条; (三)《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00〕45号)第四项。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四、许可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申请材料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章程以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五)专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职称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以及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个人简历等材料,技术经济负责人还应提供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 (七)办公场所证明,主要办公设备清单; (八)出资证明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及说明,下同); (九)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十)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六、申请表格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及电子文档,从(www.sdjs.gov.cn)下载。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东营市建设委员会 八、决定机关 山东省建设厅或建设部 九、许可程序 (一)提出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申请,填写《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二)现场考察核实,填写申办代理资格办公场所、设施等现场条件核实情况登记表; (三)市建设委员会收齐材料报省建设厅。 十、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内报省建设厅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暂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实行3年复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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