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内容 核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70号)第十六条;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7月5日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四、许可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许可条件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六、申请表格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从(www.dyjs.gov.cn)下载。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东营市建设委员会 八、决定机关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或山东省建设厅 九、许可程序 市建设委员会收齐材料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或省建设厅 十、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内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或省建设厅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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