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内容 核发《准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法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二十九条; (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8月25日建设部令第81号)第五条; (三)《“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审核”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建标〔2005〕124号)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 (四)《山东省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办法》(鲁建标字〔2001〕2号)第六条; (五)《关于实施“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审核”行政许可的通知》(鲁建发〔2006〕5号)第二项。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四、许可条件 (一)申请事项不符合现行相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申请事项直接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以及其它社会公共利益; (三)申请事项已通过省级、部级或国家级的鉴定或评估,并经过专题技术论证。 五、申请材料 (一)《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申请书》; (二)采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理由; (三)工程设计图(或施工图)及相应的技术条件; (四)省级、部级或国家级的鉴定或评估文件,新材料的产品标准文本及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的鉴定意见(报告),以及专题技术论证会纪要; (五)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国内或国外类似工程应用情况的报告或中试(生产)试验研究情况报告。 六、申请表格 《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申请书》,从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下载。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东营市建设委员会 八、决定机关 建设部 九、许可程序 市建设委员会收齐材料报省建设厅 十、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内报省建设厅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准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按载明期限执行。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