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内容 对设立冠以“专利”名称单位核准 二、法定依据 《山东省专利保护条例》(2002年5月1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上报。 四、许可条件 设立冠以“专利”名称的单位,应当征得登记管理机关的同级专利管理部门同意。 五、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 六、申请表格 无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东营市知识产权局 八、决定机关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九、许可程序 市知识产权局收齐材料报省知识产权局 十、许可时限 当日内报省知识产权局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相关批文,按载明期限执行。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