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号 设立冠以“专利”名称单位核准
中国·东营 www.dongying.gov.cn 2008-11-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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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许可内容
  对设立冠以“专利”名称单位核准
  二、法定依据
  《山东省专利保护条例》(2002年5月1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上报。
  四、许可条件
  设立冠以“专利”名称的单位,应当征得登记管理机关的同级专利管理部门同意。
  五、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
  六、申请表格
  无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东营市知识产权局
  八、决定机关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九、许可程序
  市知识产权局收齐材料报省知识产权局
  十、许可时限
  当日内报省知识产权局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相关批文,按载明期限执行。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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