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号 发布专利广告审批
中国·东营 www.dongying.gov.cn 2008-11-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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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许可内容
  出具专利权有效的证明
  二、法定依据
  (一)《山东省专利保护条例》(2002年5月1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九条;
  (二)《发布专利广告暂行管理办法》(1998年2月27日国家专利局发布)第五条至第七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四、许可条件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宣传、推销专利产品和专利方法,应当明示该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
  (二)广告中涉及专利的,广告主应当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提供专利管理部门依法出具的专利证明;未提供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或者发布该广告。
  五、申请材料
  (一)发布专利广告的请示;
  (二)涉及专利的证书、专利号等相关材料。
  六、申请表格
  无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东营市知识产权局
  八、决定机关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九、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
    (二)审核材料;
    (三)符合条件的,报省知识产权局;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十、许可时限
  部门承诺:1个工作日内初审后报省知识产权局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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