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内容 核发《外国人就业证》及就业延期审核 二、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第九十三项; (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第五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许可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其从事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验;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五、申请材料 (一)拟聘用外国人履历证明; (二)聘用意向书; (三)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四)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五)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六、申请表格 《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到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索取。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八、决定机关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九、许可程序 (一)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若用人单位在县(区)的,需携带上述材料先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三)符合条件的,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十、许可时限 2个工作日内初审后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外国人就业证》及相关批文,有效期为1年。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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