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号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中国·东营 www.dongying.gov.cn 2008-11-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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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许可内容
  核发《外国人就业证》及就业延期审核
  二、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第九十三项;
  (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第五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许可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其从事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验;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五、申请材料
  (一)拟聘用外国人履历证明;
  (二)聘用意向书;
  (三)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四)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五)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六、申请表格
  《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到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索取。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八、决定机关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九、许可程序
  (一)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若用人单位在县(区)的,需携带上述材料先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三)符合条件的,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十、许可时限
  2个工作日内初审后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外国人就业证》及相关批文,有效期为1年。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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