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内容
核发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75号)第二十二条;
(二)《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2005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十七条;
(三)《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字〔2009〕13号)第五条;
(四)《山东省测绘资质管理办法》(鲁国土资发〔2009〕107号)第六条。
三、数量及方式
按照总量控制、有进有出、严格标准、实地查验的原则实施
四、许可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五)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
(六)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生产能力;
(七)有满足测绘活动需要的办公场所。
五、申请材料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和申请测绘资质升级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纸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企业单位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
(四)法定代表人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五)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者聘用文件、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六)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七)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购买发票、调拨单和主要测绘专业软件的购买发票等证明材料;
(八)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考核证明材料;
(九)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业绩及获奖证明材料;(初次申请测绘资质可不提供);
(十)单位住所及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十一)民营测绘单位需提供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交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十二)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测绘单位申请变更业务范围的,应提供前款第(一)、(七)、(九)项材料及第(五)项中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材料。 有关证明材料应当使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形成电子文档。
申请房产测绘业务的,在以数据电文方式在线申请的同时,应当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份,转报省建设厅初审。
六、申请表格
《测绘资质申请表》, 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以数据电文的方式进行在线申请。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东营市国土资源局(省委托受理)
八、决定机关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九、许可程序
(一)申请单位在线申请;
(二)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三)符合条件的,报省国土资源厅;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十、许可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初审后报省国土资源厅
部门承诺:7个工作日内初审后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年审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