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创城办发[2004]4号 各创城工作组,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自全市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动员大会后,各创城工作组,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积极行动,制定方案,动员发动,创城工作全面启动,开局形势良好。但是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不加以注意并解决,将影响到全市创城工作的大局。现将当前创城工作中有关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统一思想的工作。 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根据我市发展的实际,在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的科学决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造福于民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全市人民的愿望和要求,也体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作为统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抓手,既注重结果,更注重过程,通过创城来全面提升我市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改善城市面貌,进一步提高群众生活的质量和水平。 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创城工作大局上来,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广泛参与,是这项工作取得成功的前提和保证。当前,在统一思想工作中要着重纠正好三个方面的错误认识:一是要克服麻痹轻视思想。有些同志认为,去年我市连创国家级“五城”,而今年只创省级“一城”,轻而易举。因此,创城工作没有引起思想上的足够重视,没有列入本部门、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文明城市的创建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范围广、战线长、任务重。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其艰巨性,要根据本部门、单位承担的任务,对照标准,摸清现状,找准差距,选好突破口和落脚点,认真组织实施。二是要克服畏难发愁思想。有些同志认为:我市建市时间短,硬件条件差,市民素质较低,与文明城市的标准差距太大;同时,随着创城工作的深入,大量的问题和矛盾逐渐暴露出来,部分部门、单位的压力增大,畏难发愁情绪也逐渐加重。有这些情绪的同志在看到创城难度的同时,也要看到我们有连创“五城”的成果和经验,有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基础等有利条件,要认真梳理本部门、单位的创城任务,查摆难题,逐项解决。三是要克服消极厌战思想。有些同志认为:去年我们连创“五城”,是否该歇一歇了,消极厌战思想占了上风。城市发展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们要紧紧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乘势而上,实现全市经济和社会超常规、跳跃式发展。各部门、单位要积极调整情绪,理顺思路,迅速进入角色,以利再战。 二、切实做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宣传发动。 做好宣传发动是确保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不走形式不走样,健康、稳步推进的关键,是创建文明城市全局性的工作之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可以有效地引导社会舆论,形成有利于创城工作的舆论氛围,使创城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摒弃宣传发动是某些创城工作组或某些部门任务的错误观念,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利用不同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各创城工作组,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作为不同层次的创建单位要充分利用动员会和一切宣传文化阵地(明白纸、广告牌、宣传栏、内部网站、电子屏幕等),在所属系统、行业、部门和业务范围内的人群中进行最广泛的宣传发动,形成全民宣传,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态势。 三、进一步完善创城各工作组,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的创城工作方案。 制定和完善创城各工作组,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的创城工作方案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完善的工作方案既有利于各部门、单位创城工作的落实,也有利于各个层次的督查和监督,更有利于将来的迎接验收工作。各部门、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从目前上报的创城工作方案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注重了本部门单位具体职责方面任务的安排,而忽略了宣传发动,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文明单位创建和文明行业创建,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市民教育,机关作风建设,理论学习,文体活动等共性任务的安排。二是有些重要的责任部门、单位注重了单位自身任务要求,而忽略了其系统的牵头职能,没有从整个系统、行业的角度作出全面的部署。三是部分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的创城工作要求不高,标准不严,有些职能、设施和宣传文化阵地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四是以单项活动的实施意见或方案代替创城工作方案。五是工作方案大而化之,任务不清,责任不明,缺乏可操作性和可监督性。 针对以上在方案制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创城工作组,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对各自的创城工作方案进行认真的修改完善。 (一)要吃透《关于创建文明城市的决定》和全市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动员大会上主要领导的讲话精神,按照《东营市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参照由创城办转发的市纪委、市市政局创城工作实施方案的形式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创城工作实施方案。 (二)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组织机构、任务分工等几部分,其中组织机构的要求是成立本部门、单位的领导小组,任务分工要形成详细的任务分工表。 (三)制定创城工作方案时要部门、单位所承担的具体职责和共性任务并重。具体职责根据《东营市创建文明城市职责分工表》制定,共性任务应包括宣传发动、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文明单位创建和文明行业创建、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市民教育、机关作风建设、理论学习、文体活动等部分。 (四)综合部门和单位要发挥系统、行业的牵头作用,其创城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要侧重对整个系统和行业进行。 (五)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其职能、有关设施和宣传阵地,围绕本系统、行业、部门、单位和职责范围内的人群广泛宣传发动,并将其列入任务分工。要从创城工作的大局出发,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广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并列入任务分工。 (六)经过修改完善的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创城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审定后以本单位正式文件的形式印发。5月15日后,创城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创城各工作组、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创城工作方案的修改完善和上报情况进行通报。
市创建文明城市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