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承担的创建文明城市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根据《东营市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东办发〔2004〕7号),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市创建文明城市总体部署和目标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建设廉洁高效的党政机关,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以优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绩,为确保我市首批进入省级文明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主要目标: (1)对公务人员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惩处坚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成效明显; (2)对政务执行的投诉处理及时,国家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 (3)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4)“窗口”行业服务规范、诚实守信,群众满意度高于85%; (5)群众对上年和当年行风评议的满意度高于90%; (6)政府部门办事程序公开、规范、高效; (7)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步骤任务 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分四个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04年5月)。根据创建文明城市目标要求,进行调查摸底,找准问题症结。主要任务:(1)进行问卷调查,结合创建目标分解细化项目,组织问卷;(2)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听取各方面反映;(3)组成走访小组,进行走访了解,掌握各方面的情况;(4)对有关调查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分析,查找问题和不足,剖析原因。 第二阶段:整体推进(6月至10月)。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针对问题和症结,研究提出创建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重点围绕提高工作成效、档案资料齐全、测评效果良好,抓好以下工作: 1、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工作。主要是规范对企业检查行为,改进检查方式,严肃检查纪律,实行检查报批和反馈制度,做到检查结果共享;抓好涉企收费项目公示,清理整顿重点行业、重点部门涉企收费工作;清理整顿向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对审批、执法部门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现象监督检查;建立“企业负担联系点”制度;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人和事,对公务人员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的受理及时,调查全面,处理有力,程序严格。 2、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工作。主要是围绕促进依法行政开展监督检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深入开展效能监察,重点围绕影响机关效能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效能监察,加大对各项效能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对政务执行的投诉,加大调查处理力度,做好处理情况的反馈工作。 3、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主要是深化经常性教育,做好理想信念、反腐败斗争形势、党纪政纪条规和警示教育;搞好主题教育,扎实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教育活动;丰富教育内容,抓好“两个条例”的学习教育;提高教育的科技含量,抓好反腐倡廉电化教育工作;创新教育形式,开辟教育基地,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健全完善各项教育制度,促进教育工作的经常化和规范化。 4、促进“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工作。明确“窗口”行业的范围,进一步细化规范化标准;在尚未达到规范化的“窗口”行业和单位中继续开展规范化创建活动;对已挂牌的规范化“窗口”行业和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分阶段测评,巩固和深化创建成果;开展“窗口”行业作风整顿活动,对作风较差、群众不满意甚至反应强烈的“窗口”行业实行集中治理,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工作规范;对“窗口”行业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行风评议工作。对去年开展“学习先进找差距、解放思想促发展”活动中有关查摆问题、组织评议和整改情况等进行系统回顾,整理资料,总结经验;组织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创新评议机制,明确评议范围和标准,改进评议方法,做好评议情况的反馈和整改工作;根据评议情况,落实奖惩制度;广泛宣传行风评议工作,扩大行风评议的社会影响,促进行风评议效果,提高群众对行风评议的满意度。 6、党政机关勤政廉洁工作。加强对东政发〔2002〕2号文件规定的对内、对外公开的11项内容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各部门、单位服务承诺内容公开、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促进各部门、单位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渠道,及时调整公开内容,确保公开经常化、规范化,尤其加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情的及时、全面公开。 7、提高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坚持把群众观念和群众路线贯彻落实到反腐倡廉工作实践中,对近几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落实不力的,制定落实措施;对三次全会部署的任务,加大督查落实力度,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取信于民;组织问卷调查,制定包含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调查问卷综合方案,掌握当前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梳理存在的问题,集中整改;对群众不满意的地方、不满意的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薄弱环节,及时向有关单位进行反馈,督促整改。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深入扎实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组织”和“争当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程度和满意程度。进一步畅通纪检监察信访渠道,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继续实行纪检监察干部联系基层和群众制度,经常听取群众的反映。抓好纪检监察发展网络建设,促进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了解;加大对反腐倡廉决策、落实和效果的宣传力度,确保每周在东营电视台、东营日报上至少刊载一条有一定影响的反腐倡廉宣传稿件,充分展示反腐倡廉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和突出成果;开辟“廉政剧场”,播放有关反腐倡廉系列片,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加强引导,增强群众对反腐倡廉评价的客观公允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案件,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 第三阶段:跟踪回访(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重点对有关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关工作效果进行评价;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和问卷等,对群众对各项工作的满意程度进行初步测评;多方进行回访了解,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补救措施,抓好落实。 第四阶段:迎接检查(11月中旬至12月)。主要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工作目标和要求,逐项进行自查验收。做好查缺补漏工作,规范整理有关档案资料,迎接上级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要高度重视创建文明城市活动,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在创建文明城市中的重要地位、主要任务和积极作用,统一思想认识,把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作为深化和提升反腐倡廉工作水平和社会成效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机关各室和每个同志都要充分认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找准位置,明确责任,统一思想,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身心地投入到创建活动中,务求创建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纪委、监察局成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推进工作开展。各责任室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研究提出工作推进的计划安排,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考核。要建立一套严格的工作制度,把创建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责任单位,明确工作标准、时间要求和落实措施,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机关各室及全体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合力攻坚,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予以解决。 (三)强化宣传,健全机制。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宣传,强劲造势,为圆满完成创建工作任务营造浓厚氛围。既要加大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宣传,又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宣传。要及时向市创建文明城市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加强沟通,自觉接受指导,促进面上工作的开展。在健全完善创建工作运行机制的同时,要根据文明城市创建标准,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实现创建活动与业务工作互相促进,良性发展。对确定的工作任务要按照早行动、早实施、快出成效的要求,狠抓落实。 (四)搞好督查,严格奖惩。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之中,按照“四个环节工作法”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坚持一月一调度,每月通报情况,办公室一月召开一次例会。要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现场调度、组织验收等形式,加大督查力度,加快推进步伐,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责任领导和室主任要加强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的组织、调度和检查督促。要对创建工作实行专题考核,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实行严格奖惩。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影响创建工作大局的,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