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创城办发[2004]2号
市创城各工作组,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23日,全市创城动员大会召开并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文明城市的决定》及《东营市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印发后,多数县区及市直各部门、单位迅速行动,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组织宣传发动,组建专门机构,制定各自的创城方案。但也有少数单位行动不够迅速,29日前未向创城办报送创城方案。 各工作组,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在分解创城任务时要坚持四项原则:(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与全国创建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相对接的原则。(三)合理分解、确保落实的原则。(四)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制定创城工作方案时要做到“五个明确”、“四个落实”。五个明确:(一)明确市委、市政府创城工作总体要求和创城的目标、意义、方法、步骤。(二)明确本部门、单位创城工作的任务、目标和要求。(三)明确测评办法和范围。(四)明确我市创城的基本条件,全局、综合、深入细致、动态、多角度地看待创城工作。(五)明确我市创城的比较优势和劣势。四个落实:(一)落实标准和任务。(二)落实工作完成时限和推进步骤。(三)落实机构和工作人员。(四)落实工作制度和措施,包括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工作调度、督促指导和组织领导等。 为确保不影响创城工作进度,特对各工作组、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创城方案制定情况进行立项督查。请各工作组、各县区及市直各部门、单位按照东办发〖2004〗7号文件规定,抓紧时间拟定创城方案,尽快上报,最迟在5月8日前报市创城办。
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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