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中国·东营 www.dongying.gov.cn 2006-8-30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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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创建文明城市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文明城市的决定》〈东发〔2004〕10号〉,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创建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努力把东营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文化繁荣的现代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目标是,确保我市首批进入省级文明城市行列,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创建文明城市的具体标准要求: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思想教育深入细致,道德建设扎实有效;创建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党政机关廉洁高效,社会风气健康向上;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优良;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二、实施步骤
  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从现在起,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发动阶段(2004年4月)。根据创建工作要求,组织专题调研,掌握创建活动情况,提出相应的工作方案。建立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细化创建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加强舆论宣传,注重环境营造,统一广大干部群众思想,引导广大市民理解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
  第二阶段:整体推进阶段(2004年5月至2004年10月)。各县区、市直各责任部门、单位,根据《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东营市创建文明城市职责分工表》的要求,结合各自分工,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做到阶段性工作与整体创建活动有机结合,既分工又协作,增强创建实效。要加强经常性督查,采取专项督查、群众评议、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及时发现突出问题,认真整改提高。
  第三阶段:自查迎检阶段(2004年11月至12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对照考核标准,积极查漏补缺,争取软件建设高水平,硬件建设高质量,考核验收一次通过。注意总结经验,抓点带面,提高创建水平。
  2005年,在通过首批省级文明城市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加快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步伐。
  三、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全民动员。要开动一切宣传机器,利用一切宣传阵地,运用一切宣传手段,强劲造势,在全社会营造起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各新闻单位要组织骨干力量,运用各种宣传渠道,设立专栏、专题,组织宣传战役,大力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和主要措施,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创建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市民。要紧密联系实际,深入报道广大市民参与创建的热情,大力宣传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同时把正面宣传与反面警示结合起来,加强舆论的正确引导。各级各部门、单位都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使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家喻户晓,全民参与。要通过全方位、立体式、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真正在全市形成上下重视、各方支持、人人参与的创建格局。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里成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创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宣传教育、城市建设管理、社会秩序、社会事业、农村、油田六个工作组。办公室人员,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各工作组组长由市领导和油田领导兼任,负责提出所分工工作创建活动的机构设置、人员组成、运行机制、工作措施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协调委员会研究批准后,抓好落实。对其他创建基础好、压力比较小的工作,按照市委各书记、常委和市长分工,分别提出有关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经协调委员会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由协调委员会统一调度、考核。要建立一套严格的工作制度,把创建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责任单位,明确工作标准、时间要求和落实措施,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其他部门、单位也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创建方案,为创建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合力攻坚,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予以解决。油地军校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创建工作。
  (三)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将创建工作列入"双十工程"调度体系,按照"四个环节工作法"的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坚持一月一调度,每月通报情况,办公室至少一月召开一次例会。要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现场调度、组织验收和社会舆论监督等形式,加大督查力度,加快推进步伐,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市级领导、各专业组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调度,抓好落实。市人大、市政协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创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视察。各工作组要对本组各责任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市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职能,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曝光,鞭策落后,促其及时整改。要把创建工作列入党务、政务督查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同时对创建工作实行专题考核,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全市,实行严格奖惩。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影响全市创建工作大局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四)健全机制,加大投入。要根据文明城市创建标准,依据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积极探索、建立完善一系列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管理制度、办法,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要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构建以市财政投入为主导,油地共建、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保证重点项目和创建经费所需。特别是要加快大型公益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对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所需经费给予保证,对确定了的建设项目要及早规划建设,确保按时完工。
  各专业组及其他单项工作的创建实施方案,经分管的市级领导审定后,于4月29日前报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建委一楼,联系电话:833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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