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有变
中国·东营 www.dongying.gov.cn 2006-8-30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规定,从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直接抵扣进项税额,不再需要先付款后抵扣。
  据了解,按原有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抵扣其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税额时,商业企业必须先付
货款后抵扣,工业企业必须先将货物验收入库后抵扣,应税劳务则要先支付劳务费用后抵扣。
  现在,只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就不再需要执行上述的抵扣时限,直接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mail 推荐】 【纠错】
主办:东营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 承办: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网站地图 | 在线帮助 | 网站旧版
联系电话:0546-8388277 邮件地址:webmaster@dongying.gov.cn  鲁ICP备05021803号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flashplayer8.0以上版本播放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