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管理
中国·东营 www.dongying.gov.cn 2006-12-14 来源:市市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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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19831015,东营市财政税务局挂牌办公;112,财政税务分设。同年,成立东营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办公室。1984年,财政局设有办公室、预算科、行政事业财务科、企业财务科、农业财务科、预算外资金管理科等科室。同时,成立财政驻厂员管理处。1987年,增设人事监察科。1988年,先后增设农税科、会计事务管理科、东营会计师事务所、市财政信用投资公司和东营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1989年, 成立东营市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99012月, 企业财务科分设为工交企业财务科和商贸企业财务科。1991年,先后成立国债服务部、国有资产评估中心。19927月,成立东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11月,成立东营市住房基金管理处。19952月,成立税政科,7月,成立基建财务科。

    企业财务管理

    1984年,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对全市181个国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和测算,对其中的100(中型25个,小型75)符合“利改税”条件的国营企业,按照政策采用不同税率计税,较好地解决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1987年下半年, 企业承包工作全面展开。至1988年底,全市有258个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占全市企业总数的70),承包方式主要是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和还贷包干等。 1990年底,有252个企业承包合同到期,经终结审计,全面完成合同的占74%, 完成合同主要指标的占88%。3年中,承包企业用于生产发展的企业留利425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459万元,职工收入年平均递增13.2%。1991年,市直35个企业进行第二轮承包。至199410月,完成合同利润指标的32个,占承包企业的91.4%,实现利润2561.69万元,完成合同指标的135%。

    19841986年东营市企业“利改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表表15-6          

    1985年,省对粮食财务体制进行改革,由原来的省级管理下放到地()县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粮油加价款和国家储备粮油的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与管理;粮油价差补贴、“议转平”粮食价外补贴及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由地方财政负担和管理。1985年后,由于国家连续提高粮油收购价格,加之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粮食财务挂账大幅度增加,超过各级财政和粮食企业的承受能力。1991年,国家提高粮油统销价格,相应取消财政对企业粮油加价款补贴。政策性财务挂账成为难题。1992年,垦利、 利津、广饶3县和市区全部放开粮油销售价格,迈开了东营市彻底解决粮食财务挂账的第一步。1993年,省财政与各市()签订1993年度解决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目标责任书。东营市签订的目标任务是1600万元,当年实际解决1924万元,超额完成任务。至1994年底,全市财政在当年不出现新增“挂账”的前提下,全部消化财政应负担的历年挂账365万元, 彻底甩掉挂账包袱,走在全省前列,为粮食企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真正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道路创造了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

    199371,国家颁布实施《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广泛宣传深入学习“两则”和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两则”精神,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在全市的国有企业中实行,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进入新阶段。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19841989年,市、县两级财政探索完善经费包干的办法。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实行“确定项目,划分档次,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对那些还不适合包干的项目, 由财政部门统一掌握, 从严审批。但在实际工作中,“定额包干”并未得到落实。1990年起,将原办法改为“总额包干,预算审查,实施监督”的大包干。这样,财政部门掌握了资金分配的主动权,也调动了部门单位的积极性。1990年,重点解决会议费超支和车辆燃修费用负担过重问题。针对过去在会议费管理方面存在的弊端,首先从市直开始实行定点开会制度。规定凡市直行政单位召开会议必须在统一指定的地点召开,否则财政不予核拨费用。财政部门与定点单位签订合同,要求定点单位必须在保证服务质量的条件下,实行饭费、宿费、会议室费单独收取,单独核算,不得以房费和会议室费弥补生活费用。当年,会议费支出81.2万元, 1989年减少4.4万元,若扣除会议费标准提高和大型会议增多等因素,实际下降15.5万元。针对车辆燃修费负担过重问题,实行定点修车制度。规定是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辆,大、小修及零配件购置必须到定点厂,否则,财务部门不准报销,财政部门不核拨修理费。实施后,效果明显。1990年,定点修理厂修车22台,平均每台节支0.4万元。各县区也根据各自情况实行定点修车制度。

    1991年,全面推行公费医疗改革,控制公费医疗经费的过快增长。年内,市财政局贯彻全省公费医疗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与有关部门配合,本着“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杜绝浪费”的原则,逐步形成一整套适合东营市特点的管理措施。市属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同步进行,有效地控制了医疗经费过快增长的现象。

    改革后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有3种类型。(1)“四挂钩”,即医疗费实行国家、医疗单位、 享受单位、职工个人四者利益挂钩。职工个人负担医药费的520%。 (2)“三挂钩”,即国家、享受单位、职工个人三者利益挂钩。(3) 医疗保险。199210月,利津县率先实行公费医疗保险制度。做法是: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全县统一投保,由保险公司、县公费医疗办公室、财政局、医院和享受单位共同管理。被保险人因病所支付医疗费用最高限额即保险金额,按年龄档次和所患疾病的不同而确定。被保险人到定点医院就诊,实行“双处方”和凭“公费医疗保险证”就诊的制度。职工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20%。

    1984年以来,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市政府确定的“教育兴市,科技兴业”战略方针,用于教育、 科技的投入不断增加。19841995年累计教育支出59412万元;累计投入科技的费用5698万元,资金投放重点放在科技运用和科技推广方面。

    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为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的发展,各级财政部门把增加农业投入当做一项主要任务来抓,积极向农业倾斜,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支农投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增加预算内支农资金投入。按照财政支出重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有关规定,保证预算内支农支出的增幅,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合理调整分配结构,提高直接支农支出的比重。坚持预算内外一起抓,无偿有偿相结合的原则,发展财政信用,注重积累,加速周转,提高利用率。同时,促进县乡两级财政支农周转资金的不断增长,增强财政支农投入的实力。加强农业发展基金和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征集工作,增强基础农业发展实力。采取以奖代补、投资匹配等方式,吸引单位和集体自筹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农民投工投劳,拓宽支农资金来源渠道。

    通过上述措施,形成以财政预算内投入为主体,以支农周转金、农业发展基金为骨干,其他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财政支农投入体系。19861995年,全市财政预算内支出支农资金52655万元,投放财政支农有偿资金27538万元。东营市将一部分财政支农资金由无偿支援改为有偿周转使用,主要用于支援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经过十年努力,探索出一套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支农周转金发放、回收的工作制度。在支农周转金的投放上,重点支持具有开发性、示范性、关键性和效益好的项目,促进了农业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全市有1个“双高一优”农业县、10个试点乡镇、14个农业特产税源基地和一批龙头企业,已初具规模。

    农业税征收

    农业税收征管工作, 以核实税源和培植税源为重点。为核实农业税计税土地,19891992年,财税部门抽调数百人,依据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详查资料,查实验证,实地丈量,查清实有土地面积,解决了多年来普遍存在的“有地无税,有税无地”的问题,系统地总结出“利用土地资源调查资料,搞好计税土地核实”的方法和步骤。全市共核增农业税计税土地60万亩, 每年增加农业税收入400多万元。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进行,农业特产税日益显示出它的巨大潜力。1993年,进行培植农业特产税源试点,1994年,该项税源基地初具规模。1995年开始,在全市实施“1520工程 (即在1个乡镇建成5000亩特产基地,每年收入农业特产税20万元)。年内,共批准14个乡镇为“1520工程建设单位,建设总面积20万亩,生产品种有林果、桑蚕、芦笋、藕、淡水养殖、贝类护养、大棚西瓜等。这项工程的实施,使农民人均纯收入大幅度增长,项目区的农业特产税比市农业特产税的增长幅度高16个百分点,占全市农业特产税征收总额的30%。“1520工程,成为加强地方财政建设,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重要项目。19841995年,全市累计征收农业422251万元,其中,农业税6949万元,农业特产税1207万元, 耕地占用税14005万元,契税90万元。1995年的农业税收入总额达到3053万元,比1984年增长8倍多。

    预算外资金管理

    建市初,预算外资金管理比较混乱。1985年下半年,市财政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关于加强我市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意见》,市政府作了批转。1986年,又下发《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外资金管理补充规定》,使预算外资金管理逐步走上正轨。32区亦制定出各自的管理办法。全市财政部门在预算外资金管理上采取“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办法,效果明显。1986年,该办法被省财政厅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1994年,为进一步健全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市财政局起草《东营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994815,东营市政府以18号政府令颁布执行。1995年,学习大连、鞍山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东营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

    19909月,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历时半年,对市直102个独立核算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查出帐面固定资产6602万元,帐外固定资产11563万元, 盘亏固定资产265万元。1991年,结合工商年检,在全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 普遍进行产权登记工作。当年共登记226户,资产总额121976万元,国有资金39183万元。 年内,对13个合资、联营企业、合并单位、新开办单位进行资产评估,评估面原值2793.3万元,净值2527.8万元,重估完全价值3965万元,高估价值3501.6万元,重估价值较原值增41.75%,净值增38.56%。1993年,开始企业清产核资试点工作, 首先对4户企业进行清产核资, 清查资产2.87亿元。 其中,固定资产原值17059.3万元, 资产价值重估升值5006万元,平均升值率41.53%。1994年,对全市291个国有企业进行全面清产核资, 基本掌握了全市国有资产的总量与分布情况。同年3月底统计, 全市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量为42.05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28.94亿元,非经营性资产13.12亿元。全年共登记国有企业296个,国有资产总额5.5亿元, 国家资本金5.04亿元,国家资产权益4677万元。共完成评估项目106项,评估帐面原值6.17亿元,净值5.75亿元。评估后净值5.95亿元,增值2023万元。评估重点单位是改制企业中的16个国有企业、 8个集体企业。至1995年,全面完成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共清查国有企业246个,资产总额38.7亿元,负债总额29.4亿元,所有者权益9.3亿元,国有资产总额为8.9亿元,其中,土地估价4.7亿元。清查出损失总额1.3亿元,挂帐2.3亿元。全面完成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共登记企业299个,国家资本48908万元, 国家资本权益-5815万元。1995年,全市国有资产总额360885万元,负债312055万元。随着工作的深入进行,资产评估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在省国资局进行的1995年度检查中,全市8个资产评估机构全部评为合格。

    住房资金管理

    199211月,成立东营市住房基金管理处,当年制定《住房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的制度与办法,为在全市全面推行房改工作做准备。1993年,制定《东营市住房资金管理办法》、《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操作规程》,举办房改培训班8期,培训1000余人。1994年,全市共筹集住房基金10527万元,其中,市直6440万元; 制定《城市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办法》。1995年,全市筹集住房基金20511万元,

运用住房资金7293万元, 其中,“安居工程”投资2125万元,扶持单位建房补助1027万元。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1985年,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市政府成立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财政局。主要工作方式为一年一度集中检查。19851995年,分别对国营、集体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业户进行大检查,共查出各类违纪金额14423万元,入库11545万元。除组织集中检查外,从1994年起,多次组织开展对预算外资金、各项收费、“小金库”等专项检查,收到较好效果。

    财政监察

    市财政局人事监察科1987年成立。1988年开始,每年组织对全市的59个乡镇财政所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指导,在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和加强乡镇财政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881992年,开展对地方财政收支的检查,组织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在审计部门审查前进行自查自检。开展专项检查。199235月,按照省财政厅部署,对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情况,小型农用水利补助费、水土保持补助费、小水电站经费使用管理等进行专项检查。清理整顿财政系统内部的各项财政信用资金及开办的各类公司,加强制度建设,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反腐倡廉。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文件,提高认识,增强廉洁勤政的自觉性;开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及预算外资金控购置小汽车等方面的清理检查,惩治违法乱纪行为,整顿财税秩序。

    国债发行

    1984年起, 全市年年超额完成国债发行任务。19921994年,连续3年名列全省第一。

    19841995年东营市财政部门国债发行统计表15-7   

     控购工作

    1983年始,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购置大型或价值较高的商品用具实行控制。控购范围包括:效能工具;家具;电器用品;现代化用品;文体用品;高档通讯设备;呢绒、毛料、丝绸、皮革及其制品;名烟、名酒等。19935月,专控商品范围调整,主要为: 小汽车、 大轿车、摩托车、录像设备、空气调节器、各种音响设备、单价500元以上的照相机和放大机、 无线寻呼机和无线移动电话等。1989年始,征收专控商品附加费,至1995年,共征收附加费4390万元。

 1996-1998

[财源建设]1996年,财政部门强化税源建设,筹措资金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全市用于农业的资金18880万元,比上年增长51.87%。重点支持蓄水工程、“丰收计划”、“双高一优”农业示范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特产税税源基地建设步伐加快。同时,努力加快企业技改步伐,涵养后备税源,共投入资金2540万元,扶持9个重点项目。

    1997年,进一步加快财源建设,加大农业投入。重点支持蓄水工程、“丰收计划”、“双高一优”农业示范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对全市12个财政困难乡镇和8个财政强乡镇进行重点扶持,取得明显成效;在政策、资金及具体措施,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加快企业技改步伐,涵养后备税源。

    1998年,继续加大农业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和畜牧、水产养殖等项目。开展乡镇财源情况的调查,制订《东营市乡镇财源建设实施方案》;实施一系列“帮富扶困”、“1520(1个乡镇发展5000亩左右农业特产,征收农业特产税20万元)”农业特产税税源基地建设等,加快乡镇财政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建立3000万元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高科技项目建设。从政策、资金上对个体民营经济给予支持和引导,促进个体民营经济的发展。

[财税改革]1996年,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调整理顺国税和地税系统的征管范围。全面改革完善县乡()财政体制,调动乡镇政府理财的积极性。乡镇金库建设初具规模,当年有17个乡镇建立乡镇金库。

    1997年,市财政局成立社会保障科,各县区建立财政社保机构。对全市社保基金进行调查摸底。至9月底,全市各项社保基金累计12804万元。积极参与市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制定工作。改革全市社保经办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社保经办机构的经费由从基金中提出,改为实行财政预算管理。

    1998年,充分发挥现有财税政策的作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引导企业以资产经营为突破口,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增强企业活力。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落实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程所需资金。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制订东营市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筹集资金,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建设,较好地推进了全市住房改革的进程。

[财税监督]1996年,全面清理整顿财政周转金,制订新的管理办法,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开展经常性的财税专项检查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规范财经秩序,堵塞跑、冒、滴、漏。企业财务管理。整顿会计秩序,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初步形成“三位一体”的财务管理体制。

    1997年,加强财政收入的监督管理,在依法征管依率计征的同时,严厉打击偷、骗税行为,严格禁止各种擅自批准缓征税款和乱开减免税口子的行为;继续加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加强支出管理,解决资金重拨轻管的问题。加强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基础单位完善基础工作和内部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财务会计工作秩序。

    1998年,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完善财政系统内部执法监督和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同时,加强法规知识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全市财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面达100%。市财政局组织大规模的新准则新制度培训,并在全市开展财政法规知识、财政知识、国有资产知识竞赛,增强各方面的财政法制意识。围绕建市15周年,通过新闻媒介开展财政宣传活动,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全面加强各项管理监督工作。在国务院取消一年一度的财税大检查后,东营市财政监督工作积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及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日常监督上来。开展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支两条线”清理检查、土地出让金、工会经费和财经纪律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加强各项财政监督管理,促进财政经济健康发展。企业财务管理职能有新的转变。决算由过去财政直接审核改为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并全面建立财务管理考核制度,制定《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把项目审核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逐步规范。严格按预算、按基本建设程序拨款,严格预结算审查,对基本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预算外资金管理]1996年,预算外资金管理在全面清理检查的基础上,各县区成立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制订出台《东营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1997年,贯彻落实《东营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在全面清理检查的基础上,成立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处,制订出台一系列管理办法。

1998年,进一步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将各项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落到实处,进一步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管理严密的交拨机制。解决了预算外资金体外循环的问题。加大统筹力度,保障政府重点项目支出。

[住房资金管理]1996年,编制年度住房资金财务收支计划,对住房公积金等专项住房资金催缴检查,保证住房资金稳定增长。在保重点、保补贴、保维修的原则下,合理安排各项资金,实现住房资金的保值增值。筹措资金,支持市直管房的建设和维修。投资700万元兴建辽河小区,建筑面积6624平方米。多方融通资金,全方位支持住房建设,实行建房补助制度。为政法小区提供配套资金845万元,建设住房254套,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年内,共安排建房补助资金1226万元,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加强对政策性住房信贷资金的管理。年内,共有偿运用资金895万元,扶持市政法委、安全局、司法局、东营宾馆、渔业海洋局、运输公司、商业大厦等23个单位购建住宅6.7万平方米。运用城市住房基金发放借款12.5万元,为市制药厂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促进企业正常运营。

    1997年,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市政府确定的房改工作重点,积极筹措建设资金,逐步加大住房建设投入。年内,市直共运用住房资金(含委托贷款)4690万元,其中用于住房建设及维修4286万元,建设住宅1560套,新增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缓解了市直住房难问题。加强对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对违纪问题严肃处理,为各项住房资金的安全营运、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

    1998年,市财政局累计筹集各项住房资金2.7亿元,其中市直1.6亿元。重点支持市直机关职工住房建设。辽河小区投资1080万元,鞠园小区、海河小区及旧房维修投资441万元。为解决市直职工住房困难,市财政局筹集资金4000多万元,支持新建直管公房480套。对行政事业单位自建住房按30%的比例进行补助,两项共支出资金2050万元,支持建房1200套。发放委托贷款1060万元,帮助25个企事业单位购建住房862套。

[国有资产管理]1996年,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积极参与企业改革,制定《东营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方案》,对企业进行保值增值考核试点。进一步规范股份制企业。重点对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重新进行设置。积极参与国有企业破产清产,维护国家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做好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工作。组织部署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后续工作和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试点及户数清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清资办的统一部署,全部完成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13个分析报告,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资产负债率、经营效益等进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制定《东营市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方案》,并选择4户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试点。全市共清理城镇集体企业272家,其中市直94家。全面完成1996年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共登记国有企业224家,行政事业单位630个,有效地实施对产权变动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圆满完成1995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工作,共登记全市国有资产22.09亿元,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为80.23%,比上年下降6个百分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关于市级党政群机关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按照《规定》做好机构改革中撤、并、转单位资产的清理、移交、划转工作。按照《关于清查全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通知》精神,部署全市非转经资产的清查工作。全市共查出占有非转经资产的单位229个,非转经资产总额1.37亿元,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的8.2%。加强资产评估队伍建设,规范资产评估管理,为推动评估事业健康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1997年,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参与企业改革方案的论证、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股权设置和委派股权代表等工作,为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制打下基础。积极实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年内,东营市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的企业共计47家,国有资产增值1500万元,增值率为6.35%。圆满完成1996年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工作,共登记全市国有资产总额达33.04亿元,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81.98%。完成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全市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登记国有企业202家,行政事业单位614个。核定东营市城镇集体企业280家,其中市直70家,县区210家。通过清查,东营市280家集体企业资产总额14.82亿元,比清查前帐面值增加198万元;负债总额12.01亿元,比清查前帐面值减少480万元;所有者权益2.81亿元,比清查前帐面值增加678万元。清查出各类损失挂帐2.13亿元,批准核销损失2376万元。对于加强集体企业管理,发现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丰富的数据资料。市清产核资办公室被财政部评为清产核资工作先进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成效显著。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检查工作,弄清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对违纪行为进行了处理,使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参与了资产纠纷和流失案件的查处工作。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评估行为更加规范,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1998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改制企业严把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等“五关(改制方案的论证审批关、评估确认关、产权界定关、资产扣除关、产权转让关)”,严肃查处隐匿、抽逃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企业改制规范运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1997年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年度报表统计工作,共登记国有企业192家,行政事业单位614个,全市国有资产47.61亿元,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81.65%。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扎实有效,核定增值率3.99%。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开始启动,国有股权管理工作作用日益突出。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成效显著。圆满完成中央驻东营企事业单位创办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日益规范,在全市推行公物拍卖制度,防止资产处置中的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了党政机关的廉政建设。加大措施,强化监管,资产评估事业健康发展。全年完成资产评估项目146项,评估资产价值15.57亿元。年内,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政务督查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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