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的经营资格审批
中国·东营 www.dongying.gov.cn 2006-11-26 来源:市文体局
【字体:  

  (一)设立电子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申请设立电子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业务,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2、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3、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或者技术资格证书。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个人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批准的,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4、持许可证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Email 推荐】 【纠错】
主办:东营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 承办: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网站地图 | 在线帮助 | 网站旧版
联系电话:0546-8388277 邮件地址:webmaster@dongying.gov.cn  鲁ICP备05021803号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flashplayer8.0以上版本播放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