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电子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申请设立电子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业务,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2、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3、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或者技术资格证书。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个人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批准的,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4、持许可证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