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子女落户
中国·东营 www.dongying.gov.cn 2006-11-25 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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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
    (2)收养人户籍证明。
    (3)县(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及复印件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及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
    (5)收养已落户儿童的需出具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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