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律关系及三大要素
中国·东营 www.dongying.gov.cn 2006-11-16 来源:山东省保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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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保密法律关系就是指保密法律规范调整有关当事人在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以保密权利和保密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一)主体:保密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保密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它既是保密法律行的实施者,又是保密权利的享有者和保密义务的承担者。其主体有六种:(1)国家机关;(2)武装力量;(3)企事业单位;(4)政党、社会团体;(5)公民;(6)境外的组织和公民。
   (二)客体:其客体是指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即对象和目标)。包括一切国家秘密事项及其各类载体也包括使用、管理和保守这些事项、载体的各种行为。
   (三)保密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保密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保密权利和保密义务。其具体内容包括:(1)国家机关的保密权利;——制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权。——组织保密工作与管理国家秘密权。——委托与监督权。——强制与处罚权。(2)国家机关的保密义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义务。——依照保密法规定开展保密工作的义务。——及时纠正或制止、追究违反保密法行为的义务。(3)其他主题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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