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东营 www.dongying.gov.cn 2006-10-23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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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人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在吊销后15日内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 登记。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机关发放的注销决定; 4、主管部门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及登记表)。 同时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发票领购簿。 办理机构:原税务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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