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短期资金困难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1、水、火、风、雹、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以外事故; 3、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 4、短期货款拖欠; 5、少数特困企业为支付职工工资而发生临时性资金困难。 二、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延期缴纳税款的书面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并附报税款所属期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凡符合缓缴税款条件的,受理机关自受理缓缴申请5个工作内逐级上报至审批机关。 未按期申报的处罚标准: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