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中国·东营 www.dongying.gov.cn 2006-10-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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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县级(含县级) 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部门。中央、省直属驻济(市区)单位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中央、省、市地政府所在地的单位由各市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其余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管理;聘用人员、临时人员,一律视同本单位正式人员,按规定由相应的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与任何单位不存在编制关系或聘任关系的人员,由常驻户口或临时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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