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二、办事程序: 1、业主填写申请表; 2、审核提报的材料; 3、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4、按权限审批或向上报批。 5、未被批准的,退回申请,书面告知业主理由 三、申报材料: 1、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驯养繁殖、狩猎、运输申请表 2、场所、设施证明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证明。 四、承诺时限: 1、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驯养繁殖、狩猎、运输、邮寄、携带许可由市县办理的7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由省以上办理的,5个工作日内呈报上级部门; 2、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邮寄、携带许可由市县办理的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由省以上办理的,2个工作日内呈报上级部门。 五、办理机构: 东营市林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