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37104000100101
实施编码:11370500K21497162D3371040001001
事项版本:12422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出版和版权管理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中共东营市委宣传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218号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西厅综合受理B03窗口、B04窗口、B07窗口、B08窗口、B10窗口 |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调解通知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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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46-8388002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218号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西厅综合受理B03窗口、B04窗口、B07窗口、B08窗口、B10窗口 咨询网址:http://dyzwfw.sd.gov.cn/dy/icity/consult 咨询邮箱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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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三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对下列著作权纠纷进行调解:(一)著作权侵权纠纷;(二)著作权合同纠纷;(三)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调解的其他著作权纠纷。 第二十五条 著作权纠纷由设区的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们管辖;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纠纷,由省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三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对下列著作权纠纷进行调解:(一)著作权侵权纠纷;(二)著作权合同纠纷;(三)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调解的其他著作权纠纷。 第二十五条 著作权纠纷由设区的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们管辖;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纠纷,由省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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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主体资格:申请人必须是与著作权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著作权所有者、被许可使用人等。被申请人需明确,便于调解工作准确对接。
2.权利证明方面:申请人要提供能证明自身对争议著作权拥有权利的材料,如作品的创作底稿、首次发表证明、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3.其他条件: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纠纷未经行政机关处理完毕或法院判决 ,若已经过行政处理或法院判决,调解组织不再受理;当事人直接申请调解的案件,需提出申请并提供基本的证据材料,清晰阐述纠纷事实和诉求。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纠纷调解申请书 | 原件 | 2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调解申请书(法人).doc | 调解申请书(法人).doc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申请 | 纠纷双方中的一方提出申请,提交著作权纠纷调解申请书,根据调解申请决定是否受理 | 0 | 受理 |
| 受理 | 收到申请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申请人是否受理。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查看是否符合上述受理条件。若不符合,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就是否同意调解书面答复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同意调解的,应当一并提交答辩书及其副本。 | 0 | 组织调解 |
| 办结 | 由版权管理部门、纠纷发生地版权主管部门、律师组成调解团队,研究调解方案。调解团队与双方当事人分别沟通,深入了解他们的诉求和立场,引导双方进行协商。若达成调解协议,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调解团队会根据实际情况给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 0 | 办结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东营市人民政府 | 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106号 | 0546-8338229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东营区人民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钟山路909号 | 0546-8265059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办理时限 |
| 解答 | 当日办理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46-8388009
投诉邮箱地址:zwfwjd@dy.shandong.cn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218号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09室(督查室)
投诉网址:http://dyzwfw.sd.gov.cn/dy/icity/ass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