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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乡村之星”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垦利区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垦政办字〔2018〕76号)
主管部门:
东营市垦利区农业农村局
补贴对象:
为垦利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在农业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起到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补贴标准:
垦利区乡村之星在管理期内,年度考核合格的由区政府按照每人每月 800 元的标准发放津贴,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补贴程序:
推荐、评审、考察、审定、命名。详见
http://dyklzwfw.sd.gov.cn/klx/icity/proinfo/index?id=eb854a47-5188-449c-8599-ec742b120a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