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垦利区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垦政办字〔2018〕76号)
  • 补贴对象:
  • 为垦利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在农业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起到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 补贴标准:
  • 垦利区乡村之星在管理期内,年度考核合格的由区政府按照每人每月 800 元的标准发放津贴,按年度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