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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7年度东营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明白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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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是政府主办、财政出资、百姓受益,为全市居民和家庭提供的政府救助保险。 一、保障对象是什么? 灾害民生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发生事故灾害时,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和临时外来人员)以及居民住房。 二、保障范围及救助赔付限额是什么? 1.自然灾害(洪涝、干旱、台风、大风、龙卷风、冰雹、雷电、寒潮、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造成人员死亡的,每人救助赔付15万元;造成人员受伤的,每人医疗费救助赔付限额15万元(扣除基本医保及其他途径获得医疗补偿金额后据实赔付);造成人员受伤经医治无效死亡的,每人总救助赔付限额为15万元。 2.5种特定意外事故(溺水、一氧化碳中毒、爆炸、火灾、触电)造成人员死亡的,每人救助赔付4万元。 3.自然灾害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的,每户救助赔付限额5万元。一次灾害仅救助赔付1处房屋。无人居住的房屋,车库、车棚、附属建筑物(附属于房屋外部或者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围墙等)以及用于生产、商业性质的房屋和违章建筑不在保障范围。房屋救助赔付应用于居民住房修缮或重建。具体赔付标准由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为准。 4.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准备及抢险救灾过程中,造成抢险救灾人员死亡的,每人救助赔付40万元;造成人员受伤的,每人医疗费救助赔付限额40万元(扣除基本医保及其他途径获得医疗补偿金额后据实赔付);造成人员受伤经医治无效死亡的,每人总救助赔付限额为40万元。 三、启动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赔付?) 上述保障范围第1、3项的启动条件为:有关人民政府、自然灾害议事协调机构(专项机制)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启动自然灾害应急响应。保障范围第4项启动条件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认定为抢险救灾人员。 四、责任免除(不予保障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形导致的损害,灾害民生保险不予保障:(1)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违法犯罪行为、自残自杀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行为;(2)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3)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4)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5)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6)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的人身伤亡;(7)疾病;(8)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五、如何出险报案? 符合保障范围第1、2、3项情形的:由本人或有关受益人直接向承保机构报案(损害发生地不明的,向损害发现地承保机构报案);因自然灾害造成多人伤亡或多处房屋损毁,可由损害发生地村(居)民委员会报案。符合保障范围第4项情形的:由受灾地区有关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案。 六、项目有效期和报案电话是什么?(发生事故或灾害时怎么报案呢?) 本保险项目条款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请您第一时间拨打承保公司电话进行报案。各县区对应承保公司及报案电话如下:
如需咨询政策,可在工作日办公时间内拨打下列应急管理部门电话进行咨询(请注意:该号码仅限政策咨询,不受理灾害事故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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